加强财政调控,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一、加强财政调控,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是弱产业,投资收益率低。吸引资金的能力差,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特别是财政通过宏观调控来支持和保护。一是财政部门要认真把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发展农业、做好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明确财政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地位。由于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农民,财政重点解决农民、企业和市场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此,财政要充分发挥引导协调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项目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单靠财政支持显然不能满足其需要。财政要充分动员和引导企业、集体、农民、银行信贷、外资等形式的资金注入,鼓励承包经营、合资、投资等形式发展农业,为农业产业化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环境,完善税收调整机制。以农业产业化总体目标为导向,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农业产业化的激励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在鼓励农民增加投资的基础上,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和实践,实施农业部门税收调整,使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农民通过价格机制增加实际负担,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现行优惠政策手段,进一步挖掘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潜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优化税收管理和服务。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建立健全税法公告制度,做好税收政策服务工作。
二、调整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资机制,为农民增收提供基础和保障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资机制主要包括:一是适当调整投资方向。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资主要用于大河治理等大型项目。县内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基础设施投资有限,难以直接带动农民增收。而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家和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较差。因此,要注意加强配套设施和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完善投资体系。多年来,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削弱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投资主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财政应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其次,根据受益范围和项目水平划分职责。中央政府负责所有全球、基本、综合性的跨区域项目,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部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合理划分项目完成后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由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管理,合理分担,使农业基础设施发挥长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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