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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效果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

提高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效果的对策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对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作用提出了以下对策:
 
(1)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资总量和相对规模,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我国农村经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农业是一个弱产业,支持和保护农业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也符合国际惯例。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还要提高其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1)认真贯彻《农业法》的规定,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资者,确保农业投资者的增长率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上级财政应增加县级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比例,缩小专项资金安排规模,区分项目建设不同地区,确定实际配套设施和自筹资金规模,使县级财政资源更多地用于农村公益事业。(2)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支农资金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支农投资者的责任,促进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政支农投资者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强政策性财政支农,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调整和优化农业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应该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以此为目标,调整和优化农业资金的支出结构。具体措施包括:(1)精简管理机构,减少冗余人员,降低商业费用的刚性比例,将“饮食财政”改为“商业财政”。(2)大大提高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本投资比例。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增加补贴;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资,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大幅增加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投资;(3)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
 
(三)改革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要整合现有农业项目和资金,相对集中。对于目前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资,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效益。建议职能部门对可合并的支出负责。各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要明确,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财政权力。
 
二是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
 
三是加强对财政农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农业资金监督体系。同时,国家必须加强对财政农业资金监督的立法监督,尽快进入法律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