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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核算内容

发布日期:2022-06-08 浏览次数:

一、总体分析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按照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按照新制度和补充规定设置2019年1月1日新账,按照《衔接规定》要求登记调整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并编制2019年1月1日科目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通过对上述制度和规定的认真研究,新制度中的财务会计科目与原制度会计科目没有本质变化,主要细化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等科目,增加了受托资产和负债科目的核算,增加了坏账准备、待摊费用、R&D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等成本核算科目,整合了原制度的净资产科目。按照《衔接规定》对原账户会计科目余额进行清理调整后,相应转入新账户财务会计科目。新制度财务会计余额的衔接不是一个难点,难点在于新制度实施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种教育成本的核算对高校财务、资产、合同等管理规定产生影响。新旧制度衔接的难点在于新制度的预算会计,主要是因为原制度的会计基础不是严格的收付实现制度,需要对原制度中未计入支出和未计入支出的业务进行梳理,这里指的是新制度中包含的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根据新制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为零,不存在余额转换。以下是对新系统预算余额科目与原系统净资产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建立核对数据的准确性。
二是分析新制度预算会计科目与原制度相关科目的关系。
(一)资金结存科目。
新系统资金结算和存款账户会计计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除委托资产和临时收取和临时支付外,高校目前实施的全口径预算包括在部门预算管理中。资金结算和存款设置三个详细账户:零余额账户、金额、货币资金和财务应返还。其中:资金结算-零余额账户金额=零余额账户金额=资金结算-财政应返还金额=财政应返还金额货币资金对应原系统的存货现金和银行存款。以下是不包括在单位预算管理中的资金:1。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清理委托资产;2.清理其他应收账款账户中需要收回的资金金额,包括员工预付的差旅费,以及分配给内部相关部门的备用资金。预算会计在报销前不会计核算。报销时,预算会计以实际报销金额记录,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预付款不予处理。因此,应调整上述会计内容的其他应收账款;3.清理待处置资产损失-待处置净收入账户中收到的货币资金余额。余额应当支付给财政部门,不得进行预算和会计处理;4.清理应付国库资金和应付专项财务账户的余额。年度结束时一般没有余额。在新系统中,统一为应付财务资金,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上缴并返还高校后进行预算会计处理;5.通过单位转移到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等临时收集余额,清理其他应付款中的存款和实际拨款。这部分不属于部门预算管理基金,存入存款相关账户处理,见固定资产账户,应相应处理预算会计;6.清理未转入基金会和投资基金会的专项基金-本基金余额,不处理预算会计科目。根据上述方法清理的金额,我们可以计算资本结算-货币基金的初始余额:资本结算-货币基金=存货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委托资产+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处理净收入-应付国库-应付财务账户-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保留基金。
(二)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新系统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系统财政补贴结转科目基本一致,但有些已经支付了财政资金,但没有包含在预算支出和预算支出中,但没有支付财政资金的金额,有必要逐一清理分析相关账户,并调整财政拨款结转期初余额:1.用财政资金清理库存账户购买的余额,减少财政拨款结转的余额;2.用财政资金清理预付款支付的金额,减少财政拨款结转的余额;3.用财政拨款清理应付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中相应的财政资金支出余额,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已计入财政资金支出余额,增加财政拨款结转余额;根据上述分析,新账户财政拨款结转账户与原账户相关账户之间的关系如下,财政拨款结转账户的期初余额根据清算金额计算:财政拨款结转=财政补贴结转-库存-预付账户+应付税费+应付职工工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户+其他应付账户+长期应付账户。
(三)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结余科目余额,财政补贴结余科目与原系统中财政补贴结余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四)非财政性拨款结转科目。
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系统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一致。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初余额,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公式进行调整用非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且尚未支付的非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调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