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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

陕西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果突出,信贷快速增长,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初步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陕西模式”日益完善。同时,由于经济适用房与一般商品房投融资体系的差异,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制定经济适用房专项法律规划和信贷支持政策,加强财政支持,促进经济适用房金融产品创新,拓宽经济适用房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现状分析
 
在经济适用房融资方面,陕西省也有自己独特的“陕西模式”,完善和创新了各种融资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2011年第11次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办法》主要规定了七种融资方式:一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成交价格不低于3%(包括招聘、拍卖、挂断、协议出让等);四是经济适用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第五,出租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收入;第六,国家代表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第七,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店等商业配套设施的销售和租赁收入。
 
陕西省依托省级国有企业,创造了“政府+国有企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融资模式。也就是说,全省最大的国有企业将石油集团投资延长30亿元,后期省政府投资10亿元,集团投资延长20亿元,共70亿元。陕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成立。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协调、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企业在融资经营、资本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增加融资,经济适用房累计融资规模(含私募股权债券)120.785亿元,棚户区一期改造累计融资规模360亿元,大力支持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公司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一是根据商业银行要求,陕西经济适用房公司以项目抵押和延长石油担保的方式向商业银行进行项目融资;二是所有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纳入市财政预算,通过全国人大决议;三是陕西经济适用房公司提供“自有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支持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
 
此外,为了支持经济适用房住房项目的建设,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意见》,规定:“增加财政和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降低经济适用房门槛,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增加经济适用房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程序,降低担保、保险等中间费用,开展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贴息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