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创新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
1、新能源产业融资困境
1、融资方式单一
新能源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不仅在技术发展上存在障碍,而且市场运行风险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目前,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私人投资成本的比例相对较小。企业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自身准备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优势明显,资金使用灵活,无需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这使得项目建设在资本周转方面具有优势,大大节省了时间,可以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但新能源建设所需资金相对较大,项目周期相对较长,经营风险较高。因此,单靠企业内部融资并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整合外国投资,以实现发展的需要。
2、融资成本高
外部融资主要包括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平台、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平台、政府扶持资金和风险投资。间接融资方式相对简单,流动性好,门槛相对较低,主要融资方式为银行信贷。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资本信贷方面坚持规模效益。因此,项目的选择将集中在一些大型国有发电集团的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上。而且贷款审批流程复杂,期限长,导致融资成本与效益的反比。资本融资相对简单,但新能源公司很难上市。首先,上市过程非常复杂。此外,中国债券市场的不健全发展也会给直接融资带来困难。在风险投资方面,大多数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对我国新能源建设仍处于观望阶段,导致投资数量有限。此外,新能源是一个新兴产业,其发展不确定,这也会降低新能源的外部融资能力。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创新
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对最终产值产生不同的影响,整体融资模式的扩大有利于加快产值的增长。新能源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进步和发展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通过改变服务模式,设计和创新金融产品,实现金融资本与新能源的沟通,可以实现双方的双赢局面。
1、实施新能源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BS)是一种融资技术创新,是指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风险和收益重组,使该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然后由原股东发起设立为发起人和投资者中介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并将资产转让给SPV。作为证券的真正发行人,SPV根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风险将各种资产组合起来,最后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发行收入通过SPV转让给新能源项目的原始股东。ABS融资模式的优势:
1.1融资效率高,成本低
传统的融资方式将以其自身的价值、信用和管理能力作为偿还的基础,而资产证券化的偿还方式是基于证券化的资产,可以将原股东自身的风险与未来的资产收益风险隔离开来。评级机构应评估资产质量和当前流动情况,其评估对象不是原股东的信用评级。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判断的是总资产和未来资金的进出。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SPV的使用是将资产的未来流动包装成证券产品。这种做法可以帮助那些没有融资能力的新能源产业进入国内外市场,然后发行一些容易销售和贴现的债券。这种债券投资风险较小,还可以扩大资本的融资渠道,从而降低整个项目的风险价值。信用升级后,债券整体利率相对较低。而且ABS融资模式在运营中涉及的环节很少,可以用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约束,从而降低了证券发行的成本。
1.2内容设计灵活
根据需要设定融资期限和利率,或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范围,并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1.3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权限较少
SPV作为项目资产的真实载体,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但项目的经营权仍掌握在发行人手中。
1.4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
资产证券化模式属于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融入的资金不反映在项目原股东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不影响甚至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其信用评级。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担保证券的信用水平有所提高,因为采用了资产组合、破产隔离和信用升级等手段。因此,资产证券化模式是一种低成本的结构化融资手段。
2、开展BOT项目融资试点。
经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BOT(Build-Operate-Transfer)已广泛应用于我国环保、交通、供水、供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融资方式。BOT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项目所在国政府向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并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通过项目经营偿还债务,获得合理的利润。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移交政府或有关部门。
3、推广PPP融资方式。
PPP融资模式即“PPP融资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伙制)是政府和私营部门基于项目建设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形式。通过合理分配资源和风险,各方可以获得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私营部门可以确保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政府可以服务于确保公共利益。它强调了双方的互补优势、风险共享和利益共享。PPP模式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如下:
3.1风险分担
PPP模式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政府和私营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风险规模获得平等的回报,更符合市场运作机制。它改变了政府在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中只承担风险的模式,降低了承包商和投资者的风险,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应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根据各方利润原则考虑相应的风险,使政府、私营公司、贷款银行等投资者能够接受项目参与者。
3.2政府地位的变化
政府已经从过去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转变为与私营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督、指导和合作。政府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土地优先开发权等支持政策,通过融资结构设计提高项目综合投资收入,提高私人资本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积极性。
3.3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全程合作,共同负责项目
在PPP模式下,私营企业参与项目确认、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私营企业可以将更高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引入项目,通过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助于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和盈利能力。在这种融资方式下,政府并没有将项目的全部责任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作为项目建设中相关政策框架、实施策略和目标的制定者,对项目参与者进行监督指导,增加项目成功的概率。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形成有效的监管结构和政府监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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