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方式
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
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方式
在当前农业转型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各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金融租赁的发展应牢牢把握新业务实体的载体,充分发挥金融租赁解决“谁种地”、促进一、二、三产业一体化的巨大潜力。根据对象的特点和增长周期,金融租赁服务农业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直接租赁方式
一是通过直接租赁向专业农业机械手提供各种农业机械。近年来,随着跨区域作业的普及,专业农业机械手的经营范围大大扩大,经营效率稳步提高。二是租赁公司与生产性服务组织合作。生产性服务组织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生力军,支持其发展必将是一个大方向。此外,直接租赁还可以促进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业务主体的技术设备升级,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加工、物流、仓储、营销技术设备水平的全面提升。
(2)售后回租方式
售后回租,主体将整体资产打包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营运资金供应。一般来说,整体资产租赁、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也应纳入租赁价值计算,即赋予农业配套设施融资功能,传统金融难以实现,使新业务实体更有动力建设配套设施,促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
(3)分为租赁方式
租赁公司在对主体有足够了解和充分信心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租金标准,然后根据租赁设备的实际效益进行分享,即租赁双方分担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和农业高增长收入。分享租赁使租赁公司有更充分的动力和更顺畅的渠道,深入了解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表面上看,它分担了风险,本质上提高了对风险的反应速度,更有利于解决风险。我国租赁市场一直以售后回租为主,直接租赁比例不高,分享租赁是一件新事物。这种结构的不平衡限制了金融租赁在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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