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各级财政风险意识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次数:
1.加强统一债务管理,及时启动地方公债制度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要从规范政府借贷行为、加强财政在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的地位入手。因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它不仅包括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还包括间接债务。充分披露债务信息是有效实施债务监控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地方政府担保,缓解潜在债务风险。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地方政府应制定标准化的担保原则,逐步缩小担保债务规模,通过财政贴息和补贴实现融资目的。三是加强政府债务集中管理,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体地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审查本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借款债务,监督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并承担全部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建立规范的地方财政偿债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以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结余资金的形式设立财政偿债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第五,建立地方公债制度,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和税收制度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可行的地方政府公共债券制度,允许地方财政在中央严格审批和监督制度的条件下发行统一债券,筹集地方公用事业发展资金,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2.增强各级财政风险意识,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风险问题贯穿于金融活动的全过程,是当前地方金融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提高各级金融风险意识,提前估计金融风险程度,做好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准备,是金融工作由被动转变为主动的基本前提,是建立稳定平衡和强大地方金融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增强防范和规避地方金融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有效防范地方财政风险,根据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运行现状,建立相对完整的监控指标体系,准确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预测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可以包括地方财政自给率、债务依赖性、偿债率、内外债率、地方财政可用财政资源比例等。并相应设置风险指标控制范围,划分地方财政风险信号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