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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财政政策的对策和建议

发布日期:2024-10-14 浏览次数: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财政政策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
 
不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首先,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资金支持机制,从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两个方面为融资担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财政贷款、税收优惠、担保风险基金补贴、担保赔偿损失财政补偿等多种手段,为社会资金流入担保行业提供政策支持,严格控制融资担保风险。例如,2013年 2011年11月,山东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省级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3项 1亿元,作为山东省小额担保基金专项基金的补充。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高山东省的就业质量。此外,财政部可以逐步尝试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长期资本补充制度,要求担保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2)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财政资金应充分发挥其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杠杆作用,促进互助担保基金的发展和再担保体系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效用。一方面,在促进互助担保基金发展方面,财政资金应发挥主导作用,与中小企业和银行共同投资,帮助银行分担贷款风险,减轻财政压力,降低财政补偿风险,提高互助担保基金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财政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的再担保体系,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各地区的再担保业务,有效分散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风险。例如,2013年 2000年,福建省经贸委、财政厅出台政策,未来三年将发放300亿元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3)完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环境,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政府部门应积极采取财政政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环境,加强服务平台建设。首先,财政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帮助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首先,财政可以与银行和中小企业建立三方合作的非营利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其次,通过财政政策鼓励建立商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例如,可以采取免征营业税的政策,鼓励私人资本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此外,财政应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环境,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提供财政支持。财政可以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或者财政可以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提供低息补偿,帮助其承担贷款风险。例如,河北省于2014年 2000年,《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实施,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许经营机构。
 
(四)以政府采购等财政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支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政府可以与银行合作,为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担保、纯信用贷款业务,帮助中小企业以新的担保方式融资。例如,天津财政积极研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方法,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天津财政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合作,为中标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推出了新的融资模式,大大简化了中小企业贷款程序,提高了贷款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