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标准化_财务海南
欢迎访问财务海南!
0898-6585986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地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标准化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为基础,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实时、智能、全过程监控国库资金收缴、库存、支付和绩效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汉台区于2012年启动国库动态监控改革,2014年全面实施,是汉中市较早实施改革的县区之一。经过几年的实践,动态监控有效地提高了该地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标准化,成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主要做法和效果
 
(1)明确制度规范,为国库动态监测提供制度支持
 
汉台区先后出台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预警规则》、《工作规程》等六项促进预算动态监控管理实施的规章制度,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一方面提高了国库直接支付的比例,区级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比例从2012年的50%提高到2015年的87%,有效遏制了不规范支付行为;另一方面,加强了现金支付管理,现金结算量从2012年的21.4%降低到2015年的12.6%,有效降低了现金支出风险。
 
(2)实施动态管理,为国库动态监测奠定坚实基础
 
将动态管理整合到预算执行的各个过程中,使预算执行与动态管理无缝衔接,形成从指标管理、计划监控、资金支付到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时监控。通过“细化指标分类、统筹规划审批、规范支付行为”的方法,实现了预算内资金监控的全覆盖,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资金和往来资金全部纳入监控体系;二是实现财政监管的前进化,将监管门户移至支付结算前,提前冻结违规支出预警,实现“先审查后花钱”的管理目标;三是实现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将实时动态监管贯穿于支付流程、现金提取、会计处理全过程,有效规范支付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3)加强实施分析,为国库动态监控提供信息支持
 
定期分析统计交易资金余额和用途,汇总预算和交易资金形成报告和分析报告,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分类报送领导、有关部门和部门。通过编制报表,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动态反馈,规范预算平衡执行,促进资金平衡,消除年底个别单位突然花钱现象,揭示财政经济运行趋势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支持。
 
(4)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国库动态监控审批流程
 
一是实施三级审计办法。指标审核、计划审批、直接支付均设立初审、审核、检查一票三审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内容和支付方式;二是采用分级分额审批备案制度。根据直接支付金额,设置审批权限,逐级签字,报告公务卡和账户信息;三是建立银行印章内部约束制度。预留印章由初审、审查和检查人员保管。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权力分解和相互制衡的手段,对财务内部业务流程进行了全过程的干预和监控,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风险的发生。
 
(5)做好培训指导工作,为国库动态监控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规范预算单位会计代理,为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树立基准;二是通过专题讨论和培训,采取有效的方式对预算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三是建立微信沟通平台和定期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系统运行和财务处理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配套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与国库动态监控改革同步的衔接机制和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一些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也相对滞后。资金动态监控的相关制度规定仍不完善,导致国库动态监控功能定位不明确,缺乏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对国库动态资金集中支付的监管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作用。
 
二是监控机制不完善。目前,财政国库的动态监控主要针对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督,但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主体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相对薄弱。特别是对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监控,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甚至不完善,使得财政资金管理存在潜在风险。近年来,该市银行或财政部门的大部分金融违规行为都与此有关。同时,在现行制度中,处罚机制相对滞后,导致个别单位利益驱动的违法经营。
 
第三,监控范围不够广。目前,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管非常到位,但对代理银行支出缺乏有效监管;可以全面监控财政直接支付,但授权支付监控有限,造成监控盲点。同时,动态监控只监控系统数据,但无法判断数据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大大降低了监控效果。
 
第四,需要改进系统功能。一是缺乏系统数据与业务需求的有效整合,无法在财务资本流量和流量分析中提供灵活工具,不利于发现深层次和迹象问题;二是预警规则不够灵活,增加了人工判断工作量,限制了监控效果和范围;三是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源单一,预算指标、支付计划、支付方式数据不足,导致系统智能化程度低,系统功能有很大局限性。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建议国家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规定动态监控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完善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协调的整体法律框架。同时,财政部门要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在规范动态监控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支出和民生支出,梳理总结相关情况,形成专题监控报告。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非法经营财政止付―事后审计监督检查的多部门联合监控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增强动态监控的威慑力,实现动态监控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是完善科学精细化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预警规则,确保监控质量。不断升级更新动态监控系统,拓宽监控面,提高智能化水平,快速预警违规或不规范资金支付信息,方便监控单位核实,实时提醒预算单位纠正偏差。
 
三是建立动态监控的长期机制。积极整合内外监控环境,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将所有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整合到同一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建立沟通互动、疑点披露等内容,使监控问题得到积极反馈,同时不断改变监控手段,丰富监控内容,实时更新动态监控数据,实现动态监控系统的标准化管理。
 
第四,加强动态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财务法律观念,严格规范单位的支付行为,不断提高资金支付信息与实际支付的一致性和实时性,使动态监控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速度发挥最佳效益。实现“短、频、快”监控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降低国库运营成本,提高地方经济效益。
 
第五,加强动态监控团队的建设。预算实施的动态监控要求监控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从政策法规理论、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方面,不断提高监控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优秀的专业监控团队,为财务监督和资本安全有效运行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