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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析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一、引言
 
中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时期是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2014年8月31日,酝酿20年的《预算法》首次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发布,控制和规范地方债务融资规模,为预算法的实施奠定了具体的实施基础。10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进预算公开。这一举措正式拉开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序幕。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建立了规范地方债务的法律框架,全面启动了地方债务管理改革,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表。这些措施将对地方政府财政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本文将主要从财政预算管理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因、新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地方债务的影响,最后对新预算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二、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析
 
中国地方债务问题历史悠久。受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应对国外经济低迷,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借大量贷款刺激地方经济增长,迅速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主要原因如下:
 
1.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已经成为常识。自税收制度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大规模占用土地,以土地财政模式维持地方政府的运作,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目标反过来又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资本化,进而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逐步扩大。
 
2.政府间支出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章,政府和社会的支出范围不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支出界限和责任划分不明确。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改造等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吸收社会投资进行建设,往往由政府直接投资,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社会服务则向市场开放,由市场决定。由于制度问题,地方债务不断增加。
 
3.地方政府缺乏财力。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高度集中财力,地方政府大部分收入将回归中央。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主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运行。许多转移支付项目需要30%的地方配套设施~40%的资金在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加剧了地方财政的收支矛盾。为了履行职责,保障支出需要,许多地方政府千方百计筹集非税收入,增加地方债务。
 
三、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建议
 
当然,实施新的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新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将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例如,首先,地方政府利用PPP机制将基础设施等项目推向市场,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一方面,我国探索PPP机制的时间不长,制度环境不够成熟。作为业主,政府部门在设计机制方面没有经验。目前,地方政府更多地将PPP视为偿还早期债务的一种方式,风险较大;另一方面,所有能够进入市场的业务都必须完全进入市场吗?理论上也存在一些争议。二是财政部门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关系面临重塑,如何逐步消化地方政府现有债务量。长期以来,作为地方政府小金库的融资平台,其资产和负债没有纳入财政预决算。然而,在这一轮新的债务管理政策中,融资平台将面临重新分类,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公共福利融资平台,盈利融资平台将直接进入市场,不再与金融挂钩。就管理能力而言,财政部门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当融资平台巨额债务回归金融体系时,如何优化债务结构,消化现有债务?许多问题都需要解决。
 
首先,建立收益和风险分担的公平平等机制。社会资本与政府之间的收益和风险需要公平承担。目前,政府主要负责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其中,财务指标的可行性研究、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利益的分配等难以准确衡量和确定。因此,为了避免PPP模式像BT模式一样成为地方政府吸引资金的工具,如何让社会资本在不亏损、有一定利润的基础上参与项目,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双赢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财政保障是落实政府责任的基本条件,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根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和不同地区的支出标准,要实事求是地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基本财政需求,并给予保障。
 
最后,必须强调,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法、违法,履行法律责任,做好法律宣传教育,企业和公众也应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其合法权利,有效监督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