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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分析财政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

1、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文献研究始于科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性质》。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在现代企业发展史上,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分离。经营者具有专业的管理能力。在“专业化”中,可能会有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客户行动。罗斯首先提出了现代委托代理的概念:“如果双方代表客户的利益行使一些决策权,代理关系就会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微观经济学。
 
在委托代理人的理论研究中,委托代理人形成合同关系存在两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是委托人目标与代理人目标存在偏差;二是委托代理人信息存在差异,即信息不对称。
 
2、委托代理分析财政监督制度
 
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相对简单,直接表现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政府组织中,委托代理的关系会稍微复杂一些。政府作为委托人,雇佣和委托公务员管理日常政务,但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也是代理人的身份。然后会有两种委托代理行为。人民的目标必然反映在公共利益的表现上,由于目标偏差和信息不对称,政府作为其代理人不能完全表达公共偏好。当特定的公务员履行其代理人的职责时,就会再次出现偏差和信息不对称。
 
在我们的财政体系中,中央政府不能完全掌握公共偏好,因此在制定财政政策时,不能完全有效地满足公共需求;当中央政府将支付转移给地方政府时,地方政府的目标或多或少偏离中央政府和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与其具体执行公务人员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形成了三个委托代理问题。
 
在现代商业发展中,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是从解决激励手段和完善监督信息技术入手。我们之前已经分析过激励问题,这里主要研究解决信息不对称。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确保各级政府财政信息披露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西方金融业的发展中,金融机构与普通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这样,市场就会失败,各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也会随之而来。当然,当市场出现问题时,政府的干预往往变得非常重要。在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政府经常出台一些强有力的规章制度,迫使一些金融机构规范其行为,如实披露其财务信息或涉及许多利益的相关信息。不可否认的是,不可能实现完全透明的信息和信息对称。但我们应该追求一种最基本、最尽可能完全信息对称的状态。当我们再次思考政府组织,在其财政体系中,当其失败和信息完全不对称时,政府如何有意识地向社会披露其真实的财政收支情况?政府只有披露财务会计细节,让纳税人清楚地知道钱是否有用,是否正确,才能在全社会的财务监督中发挥作用。
 
启示
 
在以往的研究和学习中,我们经常从公众、司法、媒体等方面得到加强监督的建议。然而,制度经济学给了我们一个新的视角。从制度整合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需要构成财政监督制度。要注意内部制度与内外的融合。毕竟,只有当整个社会对腐败、忽视公共财产和利益的人零容忍时,所有人才能默契地形成自觉的内在灵魂引导,使内外制度之间的矛盾无限小;从委托代理理论中,我们发现需要使用财务监督工具——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