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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管理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08-29 浏览次数:

1. 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校内部财务管理机制落后,无法跟上教育产业发展的步伐。目前,受环境和制度的影响,我国高校的财务运作模式改革不够,消费者在概念上占主导地位;在管理模式上,被动财务管理的局面还没有完全改变。特别是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的经济活动从过去长期依赖资金拨款收入,发展到预算外资本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由于资金筹集渠道多样化,资金项目多样,行业和企业并存,会计不统一,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和困难。
(2)预算制定不规范,预算执行不力。有些单位忽视预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甚至虚假支出,转移资金,过度支付资金和物资。许多单位的年终决算与年初的预算有很大的偏差,根本不能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也不能反映预算计划的作用。有些单位缺乏科学依据来制定预算,往往根据多年来的经验和数据来决定,只是为了满足财政部门的需要,远离现实,使预算成为一张空纸。
(3)国有资产管理混乱,账户不一致。目前,资产管理是一些高校的薄弱环节,如“资产”意识薄弱,往往只注重物理形式的财产物质管理,而忽视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外商投资的管理。高校固定资产没有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使用与监督脱节。
(4)会计人员素质较低。高校财务管理团队部门会计人员素质低,基本理论不足,业务不熟悉,基本技能差,工作能力差,特别是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能力差,没有工作责任感,不遵守会计道德规范,不仅影响高校财务管理团队的整体形象,而且阻碍高校财务管理的创新和水平的提高。
2. 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制的途径
经济责任制是一种在单位内建立控制和监督制度的经济运行监督方式,也是人们所说的内部控制制度。高校经济责任制的本质是通过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实现学校发展的目标,实现学校改革、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实现学校更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经济竞争力。主要方法如下:
2.1 实行校(院)负责制
高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的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事务(包括财务事务),充分体现在新的会计法中。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即高校(院)负责人是高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应当说,明确高校(院)负责人是学校会计行为的主体,抓住问题的关键,也是建立和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制的核心。
2.2 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从四个方面对内部监督制度提出要求: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分离、限制;重大外商投资、资产处置、资本调度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会计数据
定期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明确。只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才能保护高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管理效率,防止欺诈,控制风险。可以说,内部监督制度与经济责任制相辅相成,通过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制的完善。经济责任制将内部监督制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财务人员不再是该制度的附属品,而是明确了他们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不仅有责任,而且有一定的权力和应有的经济利益。
2.3 多渠道筹集资金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高校应不断完善“造血”功能,尽一切可能开辟新的资本渠道,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寻求高校自我发展的道路。鼓励各部门举办各类学术教育和非学术教育培训班,为社会培养大量专业人才。
2.4 更新观念,加强管理
要想利用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更新理财观念,突出效益,把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理财原则体现在各项决策、计划、方案和财务指标上,落实到行动中。财务部门要正确引导各职能部门学会花小钱办大事,树立资金使用效率观念;及时传递国家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提供各方面信息,组织协调各部门关系;向全校宣传勤俭办学方针,帮助学生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思想。
2.5 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要提高高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做好会计队伍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本保障。特别是目前,高校融资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利益分配复杂,会计和财务管理更加广泛。高校财务人员逐渐从“会计、会计”的“会计会计”转变为“预测、监督、后分析”的“管理与经营会计”。因此,必须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和风险意识,努力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队伍,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为高校健康发展提供有效、详细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