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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改进了分公司报告规范

发布日期:2024-08-24 浏览次数: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客观上为企业之间的收购、合并和合并提供了便利;此外,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寻求各种业务,以提高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主客观原因使跨行业、跨区域企业集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会计环境的变化,只能提供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信息合并会计报表不能满足会计信息用户的信息需求,因此,作为信息用户提供业务部门和区域部门分散财务信息报告越来越重要,鉴于此,本文计划通过中国部门报告规范的改进和仍存在的不足,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部门报告规范的建议。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改进了分公司报告规范
 
今年年初,中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取代了1998年版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与旧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规范分公司报告法律法规相比,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分公司报告规范方面有了显著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分公司基础明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分公司报表应按业务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编制。这就明确表示,确认分支机构的基础是基于业务和区域:其中,业务分支机构是指企业可以区分的组成部分,提供单一产品或服务,或一组相关产品或服务,承担不同于其他业务分支机构的风险和回报;区域分支机构是指企业可以区分的组成部分,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提供产品或服务,承担不同于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回报。然而,我国之前的分公司报告规范对分公司确认的基础并不清楚,存在矛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行业和地区是分公司的基础,但指出“地区”是指公司所在地,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行业”的概念比“业务”太宽泛,有利于分公司的确认。本准则第二号仅规定按行业披露分公司信息,不要求披露区域分公司信息,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矛盾。
 
此外,《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企业一旦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企业的业务分支机构和区域分布原则,就应始终遵循这一原则。随着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的,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并提供调整后的比较分支报表。
 
2.可报告分支机构确定的指标多样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报告的哪些点没有定量指标;《准则二号》只要求“公司经营涉及不同行业的业务,苦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含10%)以上,应按行业类别披露相关数据。这样,确定分支机构的标准就太简单了。木材有利于编辑和报告人员筛选可以报告分支机构,有时甚至遗漏重大信息。此外,只规定单一性指标,可变性强,易于人工操纵,管理部门容易根据需要只披露有利于企业的信息,误导报告用户。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l)只要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的营业损益或资产中的一项达到所有分支机构合并数的10%%或以上,分支机构确认为可报告分支机构;(2)报告分支机构外部总收入应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否则,应增加报告分支机构,即使不能达到上述10个%临界值也要报告;(3)报告的分支机构最多不得超过10个,如果超过,应合并反映相关分支机构。这种多元化的可报告分支确定指标不仅避免了对信息用户决策有帮助的信息的遗漏,而且降低了管理当局的随机性。
 
3.简化和改进分部报告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本准则第二号只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润,规定过于狭窄,信息披露不足。《企业会计制度》不仅要求按业务分支机构编制分支机构报表,还要按区域分支机构编制分支机构报表。同时,将分支机构报表作为利润表的附表纳入财务报告制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编制“分支机构营业利润与资产表”,列出经营分支机构和区域分支机构,并将其作为利润表的附表纳入财务报告制度,要求披露收入、费用、税金、现金流等13项分支机构信息指标,内容过于广泛,导致分支机构信息重要性丧失,导致信息超载;《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两份分支机构报表披露营业收入。销售成本、期间成本、营业利润、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并提供今年和去年各项目的比较金额,其中营业收入包括对外营业收入和分公司间营业收入,销售成本包括对外销售成本和分公司间销售成本。这些规定更符合我国企业集团编制分公司报告的能力,对分公司报告编制形式的要求也体现了对分公司报告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