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不对称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新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不对称
一般认为,会计信息披露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方式。然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往往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也会出现质量差的情况。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了资本市场实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会计信息的外部披露真的成为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一般由政府控制,限制会计信息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有利于减少信息的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新的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准则趋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透明度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实际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扩大标准规范范围,丰富原有标准体系。
新会计准则修改原企业会计准则16条,增加22条,从过去工商企业17项,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等领域39项,涵盖各类企业经济业务,填补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普遍适用的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或业务准则,以及专门规范财务报告问题的报告准则。
2.强调充分披露,增强披露要求
新标准从信息披露开始,创建了相对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更表和注释,要求企业提供充分及时的补充信息,特别是对大量会计数据的强烈披露,如加强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披露、研发成本披露、合并成本和合并资产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风险描述信息和敏感信息披露等。可以看出,新标准不限于确认和测量,更注重透明披露——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对财务报表用户造成的误导。简而言之,企业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的时间、空间和范围!全面系统的内容规定,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有效维护投资者和公众的知情权。
3强调公允价值,使会计信息反映当前价值
会计有许多信息反映模式,如历史成本模式、当前价值模式和未来现金流现值模式,后两种是公允价值模式。这些不同的会计报告模式都反映了企业相同资产的问题。传统的会计基于历史成本,导致了与公允价值的差异。由于公允价值可以直接反映企业的当前价值,更容易预测未来的利润,各种信息用户,特别是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欢迎使用这种信息反映模式。最好的方法是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建立公允价值会计。
在中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公允价值”概念的广泛应用。该准则系统在金融工具、投资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等方面都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与原会计实践相比是革命性的变化。例如,该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并从表外移动到表内。这些变化将大大改变当前的会计制度,改变以往以历史成本为主要基础的定价基础,这意味着市场价值体系的重估。
4.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效限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新的会计准则更多地减少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限制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粉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存货定价,取消“先进先出法”,全部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定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反映在存货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期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提高当期成本,降低当期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降低当期成本,增加当期利润。这种会计方法的变化将使企业使用通用的方法来调整当前的利润水平,使所有企业当前的存货消费成本反映了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的调整因素。
(2)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不包括存货、投资、建设合同资产、生物资产、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能在资产处置时进行会计处理。虽然不可转回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实质性差异,但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现状。企业之所以能够通过资产减值准备来调整公司利润,主要是因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禁止恢复新发布的准则,对那些喜欢使用大规模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的上市公司具有更大的约束力。
(3)《企业合并标准》区分了同一控制和非统一控制。初始计量的计价基础不同,报表效果也不同。其中,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原则上,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采购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避免利润操纵。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按照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本质上不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虽然公允价值需要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和确认,但过多的人为操纵因素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资产按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认真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结束语
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将在会计信息数量、质量、时间等方面更大程度地减缓会计信息不对称,确保利益相关者在会计信息面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新会计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仍较薄弱,应相应规范财务信息披露,建立与新会计准则相匹配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实施新标准后,中国上市公司将在更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下提供更透明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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