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5-01-19 浏览次数:次
1、我国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绿色税收制度不完善
只有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项目中提到绿色税收政策,但没有专门的保护环境的税收制度,除水污染外,没有对企业征收其他污染税和环境治理税,也没有对环境污染行为和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中国的绿色税收制度更多的是关于如何减少环境污染,如何更好地控制污染,税收范围小,税收力度不够,不能巩固和扩大环境保护成果,也不能引导企业开发环保技术,生产绿色产品;我国目前的资源税范围太小,既不对所有资源征税,也不对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征税,不能更全面地解决开发过程中的问题,规范开发行为,更好地保护环境。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都提到了环境保护,但税种相对分散,难以相互结合。一方面,税种较多;另一方面,每种税种都有一定的独特性,每种税种涉及不同的层次,对社会各阶层并不完全公平。绿色税收政策提到了每种税种,但只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内容相对分散,不利于相互合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3)绿色税收制度手段单一,各阶层参与度低
中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只针对税收。虽然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可以为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资金,但税收来源总是有限的,征税时间过程相对缓慢,征税不能及时解决当前的紧急环境问题;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只是建立在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没有与法律、经济和控制相结合,手段相对单一,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与每个人都有实际联系,人民的力量强大,每个人的小污染行为都会给环境带来重大破坏,因此,仅靠政府的力量来解决环境问题是不够的,也是不全面的。
二、解决现行绿色税收问题的措施
(1)建立环境保护税制,扩大征收范围
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扩大和增加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对企业征收各种排污税和环境治理税,加强对会议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和商品的征收,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开发环保技术,生产更多绿色环保产品并推广;引入新的环境治理方法,坚持系统治理、法律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政策,标本兼治,注重根本原因;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对所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征税;为了更全面地保护环境,对城市h环境和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新行为和需要高能耗生产的行为征税,如常见噪声税、垃圾税等;此外,我们还可以大力推广利用各种生态无污染能源进行生产和发电。
(二)确定课税环节和税率
为了保护环境,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中国对许多商品和行为征税。然而,如何选择最合适的环节和什么样的税率是征税的前提。一种商品需要经过很多环节才能买到消费者手中,这对人们征税的哪个环节具有重要意义。比如,为了让消费者少消费对人体不利的香烟,从原来在生产环节征税到增加批发环节征税,每个征税环节都不重复。为了建立更全面的绿色税收政策,我们应该更好地选择税收环节。税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的需求。如果税率太低,很难达到环保效率,但如果税率太高,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商品来决定什么样的税率能有效保护环境。它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三)与其他手段配套实施
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商品和行为征税是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但只有这种手段不能更全面地保护环境的各个方面,并应与其他手段一起使用,以达到最佳效果。税收手段在很大程度上,经济手段收费措施可以反映在小地方,如不按规定停车,因为车主不按规定停在停车场,但随意停在路边会造成交通拥堵,这些不合理停车收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不合理行为,以保护环境。税收手段应与控制手段相结合,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整顿过度污染的工厂可以促进环境保护。
(四)借鉴他国优秀的税收政策
环境问题早期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必须有很好的解决环境破坏问题的方法。基于中国的国情,我们可以学习其他国家的优势。借鉴其他国家对废气等工厂排放物征税,对水污染行为征收污染税,对排放二氧化碳等造成空气污染的其他排放行为征税,对需要消耗大量能源的产品征税,对造成土壤污染的电池和塑料征税,对影响生活环境的噪音和车辆拥挤征税。不同的阶段会有更多新的环境问题,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