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11-21 浏览次数:

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对县级政府债务的危害了解不够。县级部门在贷款、贷款筹集资金或财政部门担保其他部门,缺乏风险分析,不能预测,往往只强调项目的重要性,未来预期收入,必须贷款担保,很少考虑债务和风险,特别是由于债务或风险,往往被忽视,县级政府债务的危害不能引起高度警惕,为未来偿还困难埋下隐患。
 
    2  债务种类繁多,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债务管理部门。各单位借款主观随意性强,政府借款行为多种多样,有的单位甚至以自有资产为单位担保贷款,缺乏统一的管理约束机制。
    3  揭露和披露政府债务的方式单一,及时性差。目前,财政部门编制的政府债务统计表已成为获取去年政府债务数据的主要途径。有两个缺点:一是由于报告为年度报告,政府债务随时随地可能发生,政府债务的披露和披露的及时性相对较差。第二,形成政府债务的部门很多。财政部门编制统计报表时,数据来源有限,数据收集工作量大,成本高,或由于财政部门自身职能问题(如多年累计拖欠工资的会计处理),政府债务的披露和披露完整性较差。
    4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力。根据《担保法》,除国务院批准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国家机关不得担保。也就是说,县财政和有关部门无权担保经济合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筹集资金,各单位不时发生相互担保的行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限制,形成政府债务的各部门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债务纠纷,相互推卸责任,不能追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不能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和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