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新方法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次
中国政府采购工作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展,杭州政府采购工作于1998年开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按照“先易后难、安全起步、逐步推进”的方法,从基础出发,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基本实现了从试点到综合实施的转变,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1.构建制度,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框架
①加强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我市积极研究制定了各项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委托采购、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公务用车采购、公交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办公设备定点供应、信息项目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招标管理、投诉处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流程、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文本。
②建立监督体系。市财政局、采购办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进政府采购的措施,逐步形成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市监察部门通过网络和招标活动的实时监控,使该监督机制更加成熟。为防止招标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反映评标公平公正,评标咨询专家名单由计算机自动提取短信通知,同时产生密封名单,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只能在评标当天打开专家名单。
③实行管理和办公室的分离。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初期,虽然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是两个机构,但为了减少环节,部署力量,它们是联合办公室。采购办公室行使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监督职能,采购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实施。区、县(市)的采购机构也相继建立。一些有影响力、合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中介服务,代表政府采购业务。从全国角度看,管理采购分离、责任明确、协调运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也不例外,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采购监督工作和具体采购业务,特别是采购办公室、采购中心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工作职责完全划分,采购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编制和采购实施监督,采购中心作为法人独立采购业务,完成政府采购管理分离。
④提高团队素质。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都是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职能转变而来的,一般人员少,实力弱。经过7-8年的探索,该团队普遍实行管理和办公室分离,人数和人员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市还成立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通过对各预算单位的具体监管,将政府采购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采购监管部门还定期组织培训班,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具体业务知识,公布运营流程,既提高了人员素质,又接受了社会监督。
2.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新方法
①加强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密切相关。然而,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前,政府采购预算并不能引起预算单位甚至财政部门的重视。预算单位需要逐项填写申报表,相应地延长了采购周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8届常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后,市财政部门和采购办公室抓住机遇,在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部门支出预算,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单独建立指标体系。经过几年的努力,政府采购预算能够充分反映预算单位的年度集中采购规模,与部门预算相匹配,不仅简化了过去复杂的申报程序,而且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采购效率。
②严格执行预算,减少临时采购。过去,一些预算单位没有预算和计划,或随意调整采购预算。这种现象已成为政府采购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法律可循,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实践中,采取无预算不采购、调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事先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的工作措施,加强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实施。
③国库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对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扩大采购范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自2003年起,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由会计结算中心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2005年,市财政又作出规定,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的余额资金全部上交财政,不再由单位自行调整。这些措施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节约,也遏制了擅自改变采购项目、挪用财政资金的发生。④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商业贿赂。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市采购监管部门制定了一套采购规程。一是根据上级采购监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每年修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区分五种采购形式的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实行审批制度;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流程,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各阶段采购单位、财政部门、采购办公室、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的工作职责;四是披露政府采购招标操作程序,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招标文件接受、开标、评标、决标、采购结果公布等环节。通过一系列规定的控制,防止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机构发生商业贿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⑤利用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干扰。建立采购信息系统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工作效率,还在于通过信息系统规范采购工作程序,减少异常人为干扰。例如,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自动提取通知系统,实现采购项目评标活动的可信度,大大减少投标人“公共关系”因素的干扰;设置计算机操作流程,记录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状态,使全体员工建立自律意识,规范采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