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次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为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监督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必然会不断发展。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提出了一些想法
1.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完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国家应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水平,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予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有效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执法的刚性。同时,加强财政监督的理论建设和研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财政监督的宣传。
2.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从“财政”到“公共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共财政下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也应向绩效监督发展,即财政监督的重点应逐步从安全和标准化转变为有效性。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刚刚开始,基本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参考。其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但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途径。
3.转变财务监督方式,逐步从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是消极的,只有在财务活动实施过程中偏离要求或违法违纪行为后才采取被动的惩罚措施。惩罚只是一种手段,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是目的,监督检查应更加关注未来,即积极的财务监督方式。因此,监督检查可以融入预算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注意事前审计和事中跟踪监控,确保财政资金不被挤压、挪用、科学合理分配使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资金浪费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4.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财务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系统的财务收支活动,监督对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要纠正对内部监督的认识偏差,即认为内部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这是“自己人搞自己人”的错误思想;其次,在财政部门内部各个环节(如转移支付、预算增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等)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规章制度。),从而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和分配渠道,使财政资金在各个环节的运作有章可循,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行为。同时,作为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遵循私情,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依法监督。
5.明确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的工作范围,各负其责,相辅相成。目前,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在检查时间、内容和对象上是相同和交叉的,造成重复检查,不仅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容易造成监督脱节,使监督不到位。财务监督要逐步加强事前事中检查的力度,把监督纳入管理,逐步缩小事后检查的覆盖面,进一步突出财务监督的管理特点。建立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联系沟通制度,共享监督检查资源,降低监督检查成本,避免重复检查。
6.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随着“金融工程”的不断推进,信息技术逐步融入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大大提高了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标准化,也对财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当前财政监督信息技术较低的实际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等公共财政改革需要,利用网络建立考虑现有工作模式、前瞻性、开放的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使财政监督逐步从单一点审计向信息科学监督方向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提高财政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