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清理财政的效果和问题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

清理财政的效果和问题
 
首先,财政整理科学系统地检查了清朝财政运行体系的弊端,提出了改进方案,增加了中央政府的直观收入,财政权力比以前更加集中。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各省财政局对地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统计。虽然由于衙门、局、局的隐蔽性,存在数量不确定的情况,但这毕竟是第一次全面调查,尽力了解各省财政的实际情况,对扭转各省混乱的财政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宣统二年8月,宪政编查馆大臣易一上奏说:“各省财政,乱无纪,自设监理官后,爬梳整理,渐有眉目。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明显增加。1910年初,度支部下令各省“清理财政局将1909年出入总数按预算册分类发送部门”。根据各省交回的报告册,据统计,1909年各省年入除协会外,共计263219700两年,除协款外,共计26987432年,[9]财政收入较去年明显增加;到1911年,与1907年相比,全国财政收入翻了一番。
 
同时,各省财政清理有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各局预算由财政局审核,资金支出按固定格式报销,有利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出口资金和费用的清查和官员解释的清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官员治理的整改。
 
虽然以上都显示了清末财政整理的积极影响,但总的来说,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各种激烈的矛盾,财政清理效果甚微。
 
这个结局首先是由清末国家政治局的混乱造成的。鸦片战争以来,地方起义和外国入侵不断,使中国被称为一个国家,但实际上是18个国家。这种混乱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不仅推迟了财政安排,而且不能使清朝的财政体系顺利转变,这是财政安排失败的主要原因。
 
二是财政整理失败,是财政清理的目的造成的。从财政清理开始,
 
清政府以集中财权为目的,将财权收回中央政府,成为贯穿财政整理过程的主要目标,也决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清理问题上难以达成利益一致。在整理财政的过程中,虽然有地方政府清理财政局,安排财政监理官,但监理官的权限受到各省监督或明暗的阻碍,使得其财政改革主张难以实施和实施,使得“监理官之电部辞职历史困难”。
 
第三,财务安排准备工作不充分,改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预算环节,在准备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全国通行预算法、会计法,导致预算过程中需要会计分录、审计年度、会计方法等,会计年度划分不同,回收预算“复杂,符合文明政治实施,无政治计划”,使预算计划的实际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同时,中央政府也缺乏统一的预算编制部门。地方预算计划收回后,没有专业部门负责审计汇编,只由分公司表面整理,而不是专业整理。因此,国家预算计划缺乏可考性。
 
在清末的最后几年,它几乎伴随着财政改革。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冲突和不同利益的冲突使清政府难以检查各省的财政资源,收回各省的财权,也无法从根本上加强中央政府,改变清朝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