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基层财政机构会计科目改革后的科目设置措施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基层财政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不进行盈亏会计,而是关注相关资金的收支余额。会计对象的性质决定了不同的会计特征,会计科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分类。因此,基层财政机构会计科目的设置和应用是做好行政机构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基层财政机构会计科目改革后的科目设置措施和建议如下。
 
1 会计科目的名称和内容应统一
 
为了方便基层财政和全国会计数据的总结和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实施情况,基层财政研究所的会计科目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更改、合并会计科目名称;会计内容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财政部批准;对于详细科目,各地区、各部门、基层单位可以按照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2 会计科目应适应基层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特点,满足预算管理的要求
 
基层财政机构的业务活动不同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也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己的业务收入;部分事业单位要求成本核算,行政单位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因此,基层财政机构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层财政机构行政机构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便于将会计结果与政府预算进行比较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3 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不仅要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的需要,还要满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单位领导的预测、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详细有效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既统一又因地制宜。如果部分单位内部二级单位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设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进行成本核算,就需要增加一些会计科目,提高会计科目的水平。
 
4 增加“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不处理资产的会计处理,单位资产无法完整记录和反映。笔者建议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增加“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确保账实一致,使单位各类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损失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晰明了。具体会计步骤是借方登记待处理资产的盘亏或损失数量,贷方登记待处理资产的盘盈数量。由于待处理资产损益具有双重性质,期末一般没有余额。在报经批准之前,它与资产有关,应反映在资产类别中。
 
5 增加“上级补贴收入”和“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会计制度不能计算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补贴收支项目。笔者建议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中增加“上级补贴收入”和“下级补贴支出”两个科目,既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又能清楚地计算和反映行政单位这类经济业务的收支情况。
 
6 材料相关业务处理设置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设置使用“库存材料”的科目,计算行政单位大规模采购和需要库存的材料;事业单位设置使用“材料”的科目,计算事业单位库存的材料,以及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在其他明细规定中,由于事业单位种类的多样性,涉及到税收问题,而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业务简单、会计简单,可以作为材料业务处理的简例。因此,会计科目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对材料业务处理的规定设置和使用。建议取消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科目,设置与事业单位统一的“材料”科目,其会计规定按照事业单位对“材料”科目的有关要求。
 
7 拨入预算资金设置
 
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设立“拨入资金”会计科目,会计行政单位根据资金领取关系,由财政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资金;事业单位设立“财政补贴收入”科目,会计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资金领取关系收到的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资金、主管部门取得的基本资金、非本级财政取得的基本资金等内容。事业单位以“财政补贴收入”名义核算的内容不能涵盖列出的其他内容,因此更适合使用“拨入资金”科目。建议取消事业单位设置的“财政补贴收入”科目和行政单位统一设置的“拨入资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根据核定的预算和资金领取关系收到的各类事业资金。
 
8 支出经费业务处理设置的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设立“资金支出”科目,计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设立“事业支出”科目,计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实际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用“资金支出”比“事业支出”更合适。建议取消事业单位设立的“事业支出”科目和行政单位设立的“资金支出”科目,计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实际支出。
 
9 分配资金明细业务处理设置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设立“拨出资金”科目,计算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区别在于,根据管理要求,行政单位在“拨出资金”科目下设置“拨出资金”和“拨出资金”,而事业单位在“拨出资金”科目下设置“基本资金”和“项目资金”明细科目。两者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应当采用相同的明细科目。建议取消事业单位在“拨出资金”科目下设置的“基本资金”和“项目资金”明细科目,在“拨出资金”科目下设置的“拨出资金”和“拨出资金”明细科目。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基层财政机构梳理现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当前的会计要求和管理需要,对现行两套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进行必要的分类和调整,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体系,适用于基层财政机构,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能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稳定、有序、健康发展,也能促进基层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多作用,围绕农村改革发展主题,转变角色,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农业支持机制,拓宽财政职能,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