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次
财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和国有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和反映。财政监督的目的是确保科学、合理、有效的财政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财政监督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财政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传统的财政监督体系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尚未形成标准化、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近年来,涉及财政违法违纪的案件层出不穷,违纪方式隐蔽先进,涉及金额不断增加。这些问题表明,我国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并不完善,迫切需要建立新的财政监督机制。目前,加强财政监督,建立预算管理制衡机制已成为中央、财政部要求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国各地积极探索财政监督机制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部的工作要求,我市财政局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创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的工作思路。
乐陵市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在建立新的财政监督机制方面取得了成就。但由于财政监督对象的多样化、监督内容的复杂性和监督目标的明确性,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财政监督的作用,维护财政秩序。通过分析发现,我市财务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整体
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财务监督应纳入财务管理。但我市财政职能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没有形成规范、畅通的共同方法和制度,使监督部门无法掌握财政资金状况、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存在财政内部业务部门监督不到位、监督部门监督不足的问题,降低了检查监督工作的效率。
(二)财政监督手段落后
我市财政监督工作手段仍处于手工审计阶段,导致信息不准确,反馈不及时。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没有合理应用互联网,监督机构不能及时了解有关单位的财务信息。监督技术不先进,导致重复检查,增加成本,降低工作效率。监督模式或外部监督、事后监督、收入轻支出、某一环节检查、综合检查较少。
(三)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颁布了一系列财政法律法规,但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主要分散在各种财政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完整、系统、权威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使财政监督职能、内容、手段没有统一规定,财政监督没有法律保障。因此,执法力度不够,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4)缺乏健全的财务监督模式
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财政监督、人大监督的分工不明确,没有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人大主要监督预算和决算的审批。当审计监督发现财务问题时,损失难以挽回。财务监督不能贯穿资本运作的全过程。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自我监督不到位。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建立新的财政监督机制,必须建立全面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快财政监督模式的转变,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财政监督信息反馈系统和预警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监督体系人才素质,加强财务监督队伍,形成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整体,使财务监督发挥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