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新制度会计基础分析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一、原《制度》会计基础分析
 
原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度为基础”,总预算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度为基础。会计目标强调“重钱轻物”,注重收支实施。客观地说,当时采用这种方法是合理的,符合预算习惯,会计处理简单,直接反映了国库资金。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也使总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适合继续以收付实现制度为会计基础.
 
首先,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为了满足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需要,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等一系列制度,改变了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总预算会计环境。
 
其次,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年度财务预算支出包括现金支付部分和未支付现金部分,收付实现制度只能计算现金实际支付部分,对于当前部分,但未支付现金资金不包括在财务总预算支出中,因此出现“隐性债务或债务”。这些隐性或债务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外债、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金融机构坏账等。隐性债务的直接后果是低估整个年度的财务支出,导致政府会计报表数据扭曲,影响信息用户对政府业绩的正确评价,对未来的财务风险没有发挥预警和预防作用。
 
最后,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收支实现制度强调货币资金的实际收支,根据当期实际支付的国库数量和支付数量分别确认和计算收支,与收支没有直接对应关系。这样,一些应分为不同会计期间的收支项目,由于集中在本期,往往导致会计信息比较多,收入与成本不匹配,对于跨期收支,不能及时记录,不利于经济分析和绩效分析,不能满足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
 
二、新制度会计基础分析
 
新《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总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按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应对国库集中支付余额、应收股利、应收应付利息等部分业务,不仅注重预算收支的实施,还要充分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重大财政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为分析政策实施效果提供会计信息基础。
 
首先,从财政管理体制的角度来看,采用部分业务权责发生制是为了满足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需要。随着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资金和闲置浪费的出现。权责发生制的采用有利于及时反映和确认国库集中支付余额和应收应付的收支信息,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其次,从会计内容来看,新制度不再局限于国库存款、临时存款、临时付款等资产负债信息,需要反映股权投资、政府债务、主权外债等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具体表现为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应收股利等资产会计科目,以及短期政府债券、长期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贷款等债务会计科目,反映财政部门和非财政部门之间的资金贷款使用,总预算会计内容更全面。
 
最后,从政府财务报告的角度来看,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能够反映预算资金在会计确认和会计方面的连续过程和积累结果。增加财务报告附注可以更清楚地反映政府或有事项,更好地解读政府财务报告,更好地提高财务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更准确、客观地评价政府业绩。
 
三、结束语
 
通过对新旧制度规定的会计基础的比较分析和不同影响,我们知道总预算会计基础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科学会计、反映和监督符合时代。各级财政部门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学习,熟悉这些变化,通过加强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促进政府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