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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土地财政”困境的政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4-10-02 浏览次数:

解决我国“土地财政”困境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我国征地制度改革
 
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用于经营活动的国有城市土地,国家为所有者,然后向地方政府下放一定的权力,地方政府出让土地后,土地出让金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属于地方财政,其余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由于国家部分土地出让金占很大比例,地方可支配份额相对较小。为了支持地方支出,政府利用强制征地、强制拆迁和购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农民的利益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减少行政干预,退出征地过程,实现建设用地市场化,改变当前征地过程中的不平等现象,将政府主导的行政征地模式转变为土地出让人与买方协商的经济模式。
 
(二)加强政府职能转变
 
中国现行土地金融最根深蒂固的问题是,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着绝对的控制和控制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减弱经济活动的参与,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土地金融问题上,政府应该做的是为土地交易市场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制定和完善与土地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土地交易顺利进行,不“主导”,抓住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本作用。当市场调整失败时,政府可以及时伸出“援助”的支持。
 
(三)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在国家财政的大蛋糕中,国家将最大的蛋糕分配给中央政府,约占整个“蛋糕”的五分之四,而地方财政只占五分之一。这样的比例很难满足国家改革的初衷,因为中央和地方土地财政之间的竞争是无穷无尽的,过度扩大中央财政的比例无疑打击了地方税收的热情。就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而言,如果土地财政退出地方财政制度,为了弥补这一巨大的财政缺口,需要增加地方财政在国家财政中的比例,中央财政需要做出让步和调整。同时,要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返还,以及地方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贴。换句话说,有必要重新切割财政蛋糕,重新划分国税和地方税的比例,使地方财政切割财政蛋糕的比例超过五分之一,分享比例更倾向于地方。在完善和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深化省级以下财政制度改革,建立省、市、县、乡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四)土地出让金纳入全面审计
 
目前,土地收入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但支出部分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并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也就是说,政府只披露土地出让的收入,但避免了资金的使用。可以想象,地方官员在使用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的寻租行为是不言而喻的。2014年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进行全面审计。”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国家审计,可使地方政府使用土地出让金支出更加透明,减少腐败,确保土地出让金最大限度地用于真正需要的地方,避免地方政府财政短缺,避免土地财政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