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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制度的意义和模式

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次数: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意义和模式
 
现代博弈理论认为,“制度”是博弈各方在决策中共同认识、内生、遵循的规则。因此,我们认为现代企业财务总监(CFO)该系统是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权力层(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当分离的公司之间的行为规则。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财务经理设有财务部和财务控制员。财务部的任务是管理公司现金,筹集资金,与银行和股东保持定期业务联系;财务控制员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公司在预算框架下的经营管理。在企业集团等大型公司中,董事会中行使最高财务决策权的“财务经理”是首席财务执行官(英文简称首席财务官)。从广义上讲,财务总监(包括财务经理和首席财务官)应受委托,包括股东委托、集团企业管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这个定义有三个意义,一是委托,二是行使财务监督职能,三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不同于一般财务管理人员。
 
现代财务总监制度模式主要受资本市场、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的影响。根据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财务总监制度可分为美国、德国、日本和东南亚三种模式。
 
二、我国实施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意义
 
财务总监制度产生于两权分离,属于财务监督的范畴。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有很大的不同。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国家建立了财务总监制度,对总经理和经理进行监督,以避免“内部控制”问题,有效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督的要求。
 
财务总监制度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意义。其他山的石头可以攻击玉石。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偏差甚至更大。少数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扭曲、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从根本上讲,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将极大地阻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和管理标准上监控企业的投资、融资、收入分配和日常经营收支。
 
财务总监干预企业治理。从所有者的愿望来看,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该更大,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看,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该更小。在公司内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远未发挥作用。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虚假设置,股东大会实施的所有者监督严重缺乏,使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闻名;董事会与经理高度重叠,使董事会的制衡作用完全失败,或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董事会不明智”;由于监事自身能力不足、信息不足、缺乏激励等原因,监事会也是徒劳的。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及时将业主的监督传递给经营者,将业务绩效反馈给业主,制约经营者,运用法律手段,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力制约机制。
 
(1)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职责权限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的缺陷。此外,虽然企业监事会也是一个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不是全职的,财务总监是对国有企业整体财务的全职监督。
 
(2)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进行适当的监督。这种监督首先体现在经营者的选择上,即选择最合适的人担任总经理;二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批和制约。从我国的现实来看,两权关系中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的缺失和经营者行为的失控并存。经营者的行为不受应有的限制,导致国有企业的各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的缺失和经营者权力的失控,旨在建立两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反映所有者的意志,这也是处理两权关系的国际普遍做法。
 
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财务总监实施的监督虽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事后,但经营者和财务总监在企业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这也符合加强企业自律机制、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政企分离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
 
财务总监虽然被企业所有者委托独立进入企业,但其职责的履行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和决策行为密切相关,构成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频繁、有意识的特点。显然,对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任何外部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现代理论认为,更有效的监督应该是事前和事中对企业的监督。但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社会监督等企业外部监督不能详细、全面、及时,只能审查最终会计产品财务报告。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企业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首先,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律权威。二是财务总监按一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权力相当于企业副总裁,参与企业决策具有实质性的权威性。第三,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了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权威。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和经理有天然的制衡能力,可以保证会计监督的落实。
 
实践证明,向国有企业派遣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的好方法。许多地区和部门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了解企业家庭背景,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条件;通过资本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资金流向;能够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制衡企业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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