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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的限制和不足

发布日期:2024-07-06 浏览次数:

权责发生制的限制和不足
 
虽然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已成为绝对主流的会计确认基础,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随着权责发生制在实践中的应用,其局限性已经显现出来:
 
(1)权责发生制反映了交易观,即只处理和反映会计制度中对企业经济利益确实有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而不处理和反映非交易事项。对于一些已经形成的权利或义务,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或事项,往往无法确认,最典型的是自主创造的商誉问题。自主创造的商誉没有得到确认,因为它是一项没有直接相关现金流人员的经济业务。这实际上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度,脱离了权责发生制度。
 
(2)权责发生制主要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相对较弱。权责发生制发展了收入实现和成本比例的两个原则。相比之下,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相对较弱,尚未形成明确和完善的原则。在权责发生制下,运川复式四账原则间接涉及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在记录收入的同时,记录资产或负债的增加;在记录成本的同时,记录资产或负债的减少。一个完整的权责发生制不仅要指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还要广泛应用于所有会计要素。
 
(3)权责发生制会计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但由于历史成本会计很少考虑实际价值的变化,导致资产价值数据失真。历史成本计量获得的数据客观、可验证、易于理解和接受。然而,过于关注资产的可验证性使得一些重要的数据无法反映,如一些重要的人力资源成本。另一个例子是,目前的会计实践对价格的变化仍然持相当谨慎的态度。即使在会计中参考价格变化因素,大多数只确认损失,而不确认持有利得,导致资产价值数据失真。
 
(4)一个在损益表上经营良好、效率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可能没有相应的实现资金,陷入财务困境。这是因为权责发生制在损益表上反映了应计的收入和费用,而在资产负债表上部分反映了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了债权债务,因为权责发生制下的传统会计最终决定了净利润而不是现金流。然而,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现金流和现金流比会计利润更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基于收付实现制度的现金流量表,弥补权责发生制度的不足。
在财务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会计确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决定了会计主体何时记录本单位具体经济业务的要素,从而实现向企业“外部”利益集团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的根本目标。目前,无论从财务会计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来看,一般只有两个会计确认基础,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