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间取得哪些应税收入?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税种,世界上22个发达国家、17个国家占主导地位,其它国家个税收入占税收的最低比例也超过14%,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有积累财政收入,在调节收入分配、调节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人才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获得的跨国收益越来越多,国内居民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多样化。面临新形势,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很难适应,需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对资本收入课税,对劳动收入征收重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独立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5%~45%;独立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按20%的比例征收,一次收入畸高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加价征收;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照5%~35%的5级超额累进率征税;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率征税。这种税率设计具有对资本所得的轻课课税、劳动收入重课税的倾向,难以体现公平税收原则。
2.每月按分项目计算,造成税收不公平。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若规定,实行月度、分项计征,势必会导致税收渠道单一的纳税人容易,而且,税收征管渠道复杂,对月收入平均数的纳税人征税较少,而且对于收入比较集中的纳税人征收重税等不利情况。
3.难以核实应纳税收入,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目前核查一名纳税人真实收入的真实情况是个困难,最起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收入渠道多样化。某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间取得哪些应税收入,银行中没有统一账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也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较高(劳动法规定工资,每月发现金),与银行个人账户无直接联系,收入难以控制。第三,非法所得通常不直接通过银行产生。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我国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纳税主体,使得个人所得税存在逆向调节,未能体现其再分配功能,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4.扣缴制度有待完善,扣缴网络不完善。
目前,非金融机构吸收的股金.在年底发放的红利和集资利息,均远高于中央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而对于超过部分,非金融机构也没有履行扣缴义务。有些人多处兼职取得收入,雇主没有代扣代缴,纳税人自己也没有主动申报纳税,导致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落实不到位。此外,我国税务网络建设项目并未全面推广应用,扣缴网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策。
1.改分类法所得税制.综合混合税制。
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混合收益税或综合收益税,采用纯分类法所得税制的国家很少。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完全抛弃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也是不切实际的,这必然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在这些问题中,个人综合所得的计量与监控问题是最大的难题,加上个人收入构成较为复杂,仍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是实物形式,即使制定一套科学的综合所得税制度,如果征管水平跟不上,由于税基很难衡量和监督,因而可能无法执行,从而造成更大程度的混乱和资源浪费。
所以,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近期内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考虑采用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收制度。这一税收制度吸收了分类所得与综合所得税收制度的优点,既体现了按支付能力征税的原则,对不同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实行全面课征,也体现了对不同性质收入差别待遇的原则,并按照具体方法和税率征收。根据这一混合所得税模式,需要对各种收入进行合理的分类。根据应纳税所得,属于投资性质的.不包括可抵扣税款的项目。分红.分红.分红.股票等证券的转让.偶然收入等.收益等。适用于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工作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例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个人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可考虑对综合收益征税。采用混合所得税制,不仅可以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而且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
2.重点监控高收入人群,加速征管现代化.信息化步伐。
对于国内高收入者来说,税务部门要特别设立“特派员”,为这类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纳税台账,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不按实报实销的,由税务局按高出行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估算税额,责令补交,逾期未缴的,处以罚款,没收家庭财产抵税甚至判刑。以计算机为标志的现代管理模式的建立;把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税务检查和其他征管工作整合到信息系统中,实现税收-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网,国家统一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全面提高征管质量.效率,最大限度地抑制逃税。
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
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治税合力,促进收入分配的良性调整。地方税务局一方面要与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制度,相互交流信息,以便全面掌握个人关于收入.财产的信息。例如,向金融部门通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和资金往来;向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向证券商了解各种有价证券的转让及股息.分红;向海关了解居民,尤其是外籍个人的清关手续;向保险机构了解个人购买保险.领取保费及赔款的相关情况;向房地产部门了解房产的转让和租赁;以及个人财产登记机关的情况。另一种地方税务机关内部也应明确协调和沟通的具体办法,真正做到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的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