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次数:次
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后,应根据分散收支制度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例如,修改《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预算会计制度,其中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人民银行财务等职能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快财政、国库、商业银行横向联网的速度,为国库集中支付远端的开通。金融、国库、银行联网后,财政、人民银行国库可以借助横向联网系统,实现财政拨款额度和支付指示的下达,接受和资金转移。当条件成熟时,可以取消零余额账户这一中间环节,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和清算财政资金,这样既解决了代理银行的垫资问题,又可以加速资金周转。预算员通过远程终端可在线填报用款计划,对下达及使用情况进行查询,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三)改进预算管理系统。把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使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国库管理监督。现行的一些预算科目过于笼统,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的运作,应建立多层次的预算科目体系,将预算具体化到部门、单位、项目,使每项支出都有相应的科目。此外,编制预算时应明确各项支出的支付方式,以利于提高支付效率,加强预算约束。
(四)提前发放额度的时间,增加直接支付在集中支付中的比例。限额发放得不及时,支付就成为无源之水。为了便于预算单位正常运转,建议每月的用款限额在上个月底可以发放。直付有利于实现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控,便于单位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健全以前,主要是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相结合。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将所有采购项目和工程项目纳入直接支付管理。
(五)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构建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国库资金有效使用、国库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为此,在建立健全财政、国库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也要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外部监督和专业监督,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督体系。在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银行要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条例》等制度,无论是否有转账、取款,都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保证财务资金安全支付。
(六)加强年终预算结余和往来款管理。年末余额应视情况而定:没有及时支付的人员经费,建议把公用经费的结余留给预算单位;已结束项目的专项经费节余并予以收回;未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应结转下年度。此外,还应研究可行的方法,通过零结余账户来处理往来款业务。现在廊坊市对预算外资金的收付,暂由财政集中支付统一账户进行核算。对年末余额为零的用款限额,一般采用年度终了时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审核批准,转入集中支付统一账户。通过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财政资金的集中收付,又不影响到下一年度预算的编制,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七)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目的是提高财政、国库有关管理与付账工作人员、银行服务窗口人员、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等,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在各环节的顺利实施。对代理行而言,要在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加授权支付窗口,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金融机构的支付效率。
总而言之,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动国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