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在廊坊市的概况。
一九九八年开始在廊坊市进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当时只限于统一发放一部分工资和部分商品劳务。廊坊市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入,为了加强预算约束,堵住支出管理漏洞,2001年,廊坊市开始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实行财政集中支付。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取消了各预算单位的分散化账户,把财政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上,便于财政部门统筹管理。预算单位全部资金收付和结账,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处理,审计收付事项,减少了预算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规情况。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财政集中支付模式已无法满足财政发展和预算改革发展的需要,相当一部分财政资金滞留在商业银行,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利于资金的科学调度。与此同时,由于支付中心并不涉及各预算单位的具体业务,无法准确判断支出业务的经济内涵,难以把握原则与灵活性的尺度,有时会出现正常业务被支付中心拒付的情况,易造成财政和预算单位的矛盾。
2005年,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要求,改善中央支付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廊坊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有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和银行间实时结算系统,在国库或国库指定机构开立的一个帐户中,存入所有财政资金,财政支出全部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上的一项制度。
国家财政集中支付的基本要素:
1.建立统一的账户制度,实行零余额管理。其中,财政在人民银行的国库中有一个账户,财政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帐户,一个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帐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和特别专户。零余账户和国库账户相互配合,构成财政资金支付程序的基本账户。
2.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支付主体不同,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支付中心出具支付令,通过财政收支零余额账户,直接向商品、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账户支付。其范围主要有:工资、政府采购、基建项目支出、专项支出等。财务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出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受款人账户支付财政资金,或提取现金。其范畴主要有:直接计入财政的工资支出,扣除政府采购支出后的其他公共支出等。
3.财政部门将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交给各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额度内办理资金支付。
4.每日结帐,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金库结算,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将代理银行垫付的资金当日全部划入零余额账户,清算后各账户无余额余额。
第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意义。
(一)加强财政资金调度能力,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改革之前,一方面,财政资金结余在各预算单位的分散户,低利率存款,另一方面,国库资金短缺,政府为发展公共事业向银行高息借款,增加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经改革,单位经费限额和资金拨付分离,单位形成结余体现为用款额度余额,而非财政资金则集中于国库或财政统一账户。金融部门可充分安排财政剩余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力度,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改制以前,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但是,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预算,只是事后检查和监督。财政支出在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中按规范程序运行,实时反馈预算支出信息,财政部门随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展情况,为编制更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同时,各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加强了计划、规范,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也推动了部门预算改革不断规范和完善。
(三)真实地反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量,为财政部门准确判断财经状况提供依据。
在改革之前,财政经费开支是以财政拨款数来计算的。因为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实际支出形成滞后,一部分资金滞留于各部门,商业银行各单位的账目中,财政总预算所列支出无法准确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预算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财政预算支出与单位支出同步形成,财政预算支出能够真实地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地判断财政状况。
(四)加快资金到位速度,有效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资金。
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可以直接向预算处和代销银行下达用款额度,单位收到资金就可以使用,资金到位时间可以提前3-5天。此外,财政资金的分配和结余主要体现在指标上,资金实体不会再流入主管部门,从而大大减少了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
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库的管理职能被削弱。国库改革之前,财政部可以对各项预算拨款进行详细的审阅,但改革之后,国库只在代办处与国库单一账户结算后,财政支付的额度就会被审核,只要在额度内就行清算。通过这种方式,人民银行对预算分配的审计从直接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从事前、中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监督的重点由原来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也由原来的直接审查转变为事后审查。
(二)零余额账户的使用规定与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零余额账户实行“先付后拨”,即由代理银行垫付资金,在日常业务结束之前,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中进行资金结算,保证账户余额为零。这种做法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收后支、不预付”的结算原则不符。
㈢授权付款,特别是对现金提取的管理存在隐患。因为各代销行在授权支付业务中只审核授权支付的额度是否足够,不审核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这就为违规转账提供了便利。尤其是从零结转现金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于所提取现金的用途和流向,无法进行有效监管,隐含着财政资金被套现的风险。
(四)国库支付系统联网,电子信息水平较低。当前财务、预算单位、银行间网络系统尚未建立,许多工作都是手工操作,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各个方面的需求。
(五)从金融部门的角度来说,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一、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不同步,部门预算编制的细化和不完善。其次,国库集中支付在支付总额中的比例偏低,部分自主性采购及部分工程项目支出仍以授权支付的方式进行。第三,延期发放贷款的额度,一般都是月度开始后5-7个工作日到账,有些甚至每月才到,这对预算组开展业务很不利。第四,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规范。第五,单位零余额账户不能办理往来款等业务。
(六)代理银行的服务质量有待改善。首先,银行的支付体系不够稳定,开放时间短,一般只在上午进行授权支付。其次,窗口服务有待改进。有些代理银行只设一家授权支付窗口,预算单位在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常常要长时间排队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