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财政部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发布日期:2022-09-19 浏览次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落地”洞察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从依存步入耦合
(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落地”概述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标志着适应中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为确保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时间表。这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自实施之日起仍需在企业内完成“落地”实现内部控制规范与企业形成的控制无缝对接。根据财政部《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实施情况分析报告》,纳入实施范围“各实施企业高度重视,严格实施,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计划,梳理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实施自我评价,配合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国内大中型企业已基本完成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原控制、修复和完善,并进一步完善控制措施,使其符合企业发展目标和环境的方向”[2]。
(二)内控规范“落地”
根据财政部2012年2月《企业内部控制制信息披露压力根据财政部2012年2月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实施相关问题解释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制,相关配套指导属于指导和示范文件。但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规定大多是原则要求,本质上起强制约束作用的控制规定主要来自具有解释和支持功能的应用指南。其中,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考虑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内部控制的所有重大方面和事项。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控制缺陷识别标准和严格统一的评价过程基准,对拟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生成、处理、整理和反馈增加了很大的压力。“随着内部控制评制评价报告企业的增加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深入发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决策将越来越重要,报告将成为了解和监督企业委托经济责任履行的主要依据之一。”3这迫使企业“努力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可信度和信息价值”3满足内部控制信息用户的经济决策需求。
(3)会计部门在参与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时,实现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的耦合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落地”在这一特殊事件的推动下,企业会计部门由于参与内部控制的便利性和优势,往往被赋予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压力的主要承担者已成为内部控制规范“落地”主要责任部门,即使企业有专门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其核心成员也主要来自会计部门。因此,由于内部控制,会计部门的临时工作职责需要内部控制“落地”从内部控制设计、再设计到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报告,再到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都需要会计部门的参与。在内部控制设计过程中,企业会计部门主要基于风险敞口的定义,除了基于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目标提出会计控制建议外,还可以提高业务效率和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后者反映了管理会计职能。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企业会计部门可以通过日常会计审计、定期财产清查、实施预算管理、接受内外审计等工作环节获取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分析其性质和影响“为标准化的业务处理程序提供理论和方法”4并以内部报告等形式向内部审计部门报告信息,从而发挥管理会计职能。因此,作为管理会计发展依赖条件的内部控制,在其规范中“落地”后来形成的工作压力增加了会计参与内部控制的需门参与内部控制“落地”在此过程中,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角色,逐渐发展和强化了其管理会计职能,形成了内部控制建设的反馈作用。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会计与内部控制的联系密切,或者可以称之为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