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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结余核算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

发布日期:2022-06-08 浏览次数:

一、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预算会计将投资和贷款纳入预算管理,与原系统中的事业单位基金科目核算相比,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核算非财政非专项资金,预算会计将投资和贷款纳入预算管理,比原系统中事业单位基金科目核算内容更广。根据《关联条例》,对相关科目对非财政拨款余额逐项进行梳理和调整,但《关联条例》中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下分析说明: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如果经营余额有借方余额,应进行具体分析。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得转入非财政拨款余额;2.其他应收账款基本符合原制度和新制度的定义,《联系条例》中提到的其他应收账款中的预付款属于原账户错误。原账户分析区分后,原账户调整为预付账户,按预付账户处理。其他预付款差旅费、零用现金等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不影响非财政拨款余额,不包括在建项目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基础设施支出科目余额;3.高校长期投资不需要调整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余额,按照原系统相应科目非流动资金-长期投资;4.短期贷款,长期贷款由于预算会计将贷款纳入债务预算收入,非财政拨款余额在期初调整时增加,但是,由于贷款形成的在建项目在原系统中没有形成支出,其金额反映在其他应收账款-待注销基础设施支出科目上,该科目的余额应相应减少非财政拨款的余额;5.其他应付款科目在衔接方式中提出,保证金属于周转金额,该保证金不应包括质量保证金。根据新制度涉及质量保证金形成的其他应付款项,相关会计处理见固定资产科目,质量保证金在原制度确认时计入支出,属于支出金额,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余额需要增加。根据联系规定和上述分析,新账户非财政拨款余额账户与原账户相关账户之间的关系,非财政拨款余额账户的期初余额可根据清算金额计算:非财政拨款余额=业务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库存+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其他应收账款-取消基础设施支出+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税款+应付职工工资+预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专项资金。
第二,专用结余科目。
专项结余核算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应当分析原账户专项资金,将从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中提取的专项资金转入新账户专项结余科目,列支方式的,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三是经营结余科目。
如果原账户经营余额账户中存在借方余额,则无法根据连接规定将余额直接转入新账户经营余额账户,需要根据非财政余额分析调整。如果因经营活动购买的库存而未确认成本,则需要在新账户经营余额账户中调整经营活动确认的收入成本形成的应收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