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次
一、中期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银行规避贷款信用风险的需要,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迅速进入其发展中期。现阶段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借款企业将质押物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银行将质押物交给第三方仓储企业存放。然而,这种模式与早期模式的区别在于,银行并没有直接控制借款企业和质押物的业务,而是委托物流仓储企业在为银行存放质押物的同时,对借款企业和质押物进行业务控制。
银行对物流仓储企业的授权比模式多。银行直接向物流仓储企业拨付一定的贷款额度。物流仓储企业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和业务控制方式,开发自己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而银行只收取事先与物流仓储企业协商的好收入。
中期存货质押业务的参与者仍然是三个主体,即借款企业、银行和银行授权的物流仓储企业。然而,中期两种模式与早期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物流仓储企业不仅取代了银行存放质押物,而且从贷款银行获得了比早期模式更多的权利。在中期模式一中,其权利是受银行委托对借款企业和质押物进行业务控制。在模式二中,其权利较大。银行向物流仓储企业拨付一定的贷款额度,授权物流仓储企业自行开发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而银行只能提前分享约定的收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两种中期模式运行效率更高,符合专业分工的商业模式,因为物流仓储企业在仓储和质押方面比银行有更多的信息和专业优势,可以为银行提供丰富的企业和质押信息,而不是银行对借款企业和抵押品的专业有效的业务控制,有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银行也可以从其不太专业的质押存储业务控制中分离出来,降低贷款成本,扩大借款企业和质押品的选择,更好地满足资本需求企业的贷款需求。此外,在质押监控方面,早期方式为一次性静态质押,中期监控方式发展为动态质押,即只要借款企业保证质押存货总量平衡,就可以通过支付定金、补充新存货等方式取回质押物进行生产经营,不仅有利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有利于银行放宽质押物的选择范围,因为质押物在总量平衡的条件下更新,有利于质押物的储存和保证其流动性。
二、现代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近30年来,由于国外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银行混合经营的允许,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发展迅速。为了提高业务效率,服务更多有资本需求的企业,银行开始与物流仓储企业合作,形成专门的质押银行,直接与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在此期间,借款企业将质押物交给专门的质押银行获得所需资金。由于质押银行是混业经营,有自己的物流仓储部门,质押银行相关仓储部门直接控制和监督借款企业和质押物流程业务。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提高业务效率,降低贷款成本,而且使银行更容易控制存货质押业务,降低贷款风险。在业务参与者方面,由于西方允许混合业务,业务实体除银行外,还有保险公司、基金和专业信贷公司开始参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除银行设立专门质押银行开展业务外,还有专业物流仓储企业合并银行独立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由此可见,国外存货质押融资市场的参与者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专业化,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借款企业和质押物的选择上,由于开展这项业务的银行变得更加专业和经验丰富,质押物种类的选择比中期更加丰富,农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都可以作为质押物。在质押监控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质押存储方式不再是单一的动态和静态质押,而是可以根据借款企业和质押的具体情况定制,更符合借款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使更多的资本需求企业同时获得贷款,也能更好地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