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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股权市场融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次数:

区域股权市场融资现状分析
 
(1)区域股权市场融资优势
 
1.融资模式:适应企业,定位准确
 
从区域股权市场的融资实践可以看出,现有区域股权市场的融资模式包括股权私募股权融资和债券私募股权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上述融资模式主要是股权私募股权融资,反映了区域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市场”的定位。天津股权交易所私募股权融资包括上市前私募股权和上市后私募股权;浙江股权交易所首次成功实施私募股权债务融资模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首次实施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开创了服务中小企业的新型区域股权市场融资模式。上述融资模式源于市场创新,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国中小企业群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策是对任何融资产品创新的挑战。
 
2.融资效率:简单快捷,优于场内
 
现有典型的区域股权市场上市企业每次融资时间约为2-3个月。例如,天津股权交易所统计了2013年6月30日291家企业上市前的首次融资时间:117家企业首次融资时间为117家―2个月;72家企业首次融资时间为22个月;―3个月;15家企业首次融资时间为3个月;―4个月;87家企业首次融资时间不足1个月。另一个例子是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于2012年11月发行的第一笔私募股权债券,从申报到成功筹集资金不到1个月,筹集资金1亿元。与场内交易市场相比,区域股权市场具有简单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企业在场内交易所上市至少需要一至两年时间。上市企业的增发和后续融资仍需经过繁琐的程序和审批。融资周期长,不利于企业在短时间内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3.自律规则:由于市场,自成体系
 
在几年的实践中,区域股权市场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自律规则。例如,天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工作流程、操作手册和文件指南共计213项,其余大多数区域股权市场有10多项自律规则。区域股权市场自律规则涵盖股权定向增资、私募股权债券、股权质押融资、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保护、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2)区域股权市场融资不足
 
1.融资功能:缺乏条件,急需改进
 
目前,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融资功能已经开始出现,但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例如,一些区域股权市场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融资金额不足200万元,而一些市场只有象征性的少量融资。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困难的原因之一是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融资条件。同时,由于国家对区域股权市场政策的严格限制,合格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信心,不愿意参与,导致投资者数量少,缺乏私募股权资本。
 
2.融资立法:水平低,标准不同
 
《中国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但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证券法》没有规定转让的地方。同时,《证券法》对私募股权的定义、私募股权的对象、私募股权的审计、私募股权的转售都没有规定。实践中,区域股权市场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发〔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以及各区域股权市场根据对市场的把握制定的相关自律规则。这些规则水平低,标准不同,适用范围有限,权威性大,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大。
 
3.市场现状:各自为政,缺乏相关性
 
由于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导向,区域股权市场蓬勃发展,但各交易所上市条件参差不齐,有的没有门槛,有的门槛相对较高。区域股权市场与国家股权转让制度几乎没有区别,存在简单并列、同质化的现象。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可以在全国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也可以在本省股权交易市场或外国股权交易市场上市。实践中,很多企业同时受到多家股权交易市场的邀请。企业感到困惑和困惑,投资者参与的热情不高。原因是各区域股权市场地位较低,与国家股权交易所、市场交易所的关系缺乏“顶层设计”,缺乏战略制度规划和政府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