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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循环农业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

改革循环农业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
 
(1)农村投资面临的严峻形势
 
①农业与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难以有效缓解。
 
从目前我国农业资金投入情况来看,一是农民自我积累低,投入不足。农民投资是农业投资的主要渠道,约占50%。农业作为一个弱产业,自我积累能力较低。近年来,虽然农民的实际收入增长迅速,但人均纯收入仍然很低,很难增加农业对扩大再生产的投资,更不用说发展循环农业了。二是以城带乡,工业反馈农业刚刚起步,国内企业对农业的投入短期内难以大幅增长。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盈利能力使投资流动方向的盈利能力明显,农业所需资金无法得到保障。三是依靠外部资金融合。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外部资金的整合具有风险高、期限长、总金额大、单笔金额小的特点,对外部资金缺乏吸引力。一般金融机构经营农业贷款将面临风险大、成本高、收入低、资本周转缓慢等不利因素,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不相容。因此,一般金融机构不愿经营农业贷款。目前,农村地区的现状是,发展循环农业的现实、还款能力和盈利能力大多得不到满足。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由于政府指导不足,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过高,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不多,“三农”有效信贷需求严重不足,手续繁琐。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支农功能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农业与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难以有效缓解。
 
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趋于边缘化。
 
在许多欠发达地区,当地财政资源短缺,对循环农业的投资不足;银行信贷资金对循环农业的现有条件;外资利用率明显较低,吸引循环农业的能力非常有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当地农民缺乏增加循环农业资本投资的实力。
 
③部分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意识淡薄。
 
一些金融机构没有真正树立“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意识,业务盈利、贷款非农化、资本转移城市化问题更加突出;农业、农村、农民贷款没有优惠利率,大多数农民贷款利率“浮到顶”,增加农民负担,影响农民贷款热情,不利于循环农业发展,不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小额信用贷款死亡,金额小,期限短。
 
(2)应对措施
 
①政策性农业贷款制度改革
 
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机构在贷款时会有一些政策倾向,但这些贷款不能满足农村循环农业发展的要求。只有改革农业贷款制度,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才能为循环农业经济提供保障。
 
首先,我们应该重新定位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根据国际政策性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凡与农业、农村、农民特别是循环农业发展有关的问题,都应纳入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范围。其次,农业发展银行代理和监督财政、商业银行等社会渠道对农业的投资,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将农业银行扶贫开发贷款转入农业发展银行,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经营。三是尽快制定循环农业贷款管理法律法规。本法规应界定循环经济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确保循环农业的政策投资,支持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服务新农村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简化贷款手续,方便贷款。
 
②金融与金融相结合,改革政策性资金的投资方向
 
政策性贷款应与政府财政投资相结合,重点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环保投资,提高环保技术成果的利用率,将政策性银行变成“绿色银行”,加强对环保产业的贷款。
 
③支持循环农业经济的政府财政支出改革
 
增加对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的补贴,增加技术研发补贴,增加对交通、电力、水电、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企业投资补贴。政府应做好四个方面:一是对产品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处理给予环境补贴,降低环境污染控制成本,鼓励循环经济运行;二是转移环保设施,特别是城市工业、生活污水,达到标准排放目标;三是在种植行业,给予农民适当的补偿,大大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大力鼓励农民保护林业资源,种植适合当地环境生长的植物,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