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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日库存应根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量

发布日期:2022-02-12 浏览次数:

2008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对全球实体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全球市场整体需求下降。特别是进入第四季度后,金融海啸席卷而来。作为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有色冶炼行业,是中国最重要的行业之一,在价格暴跌中损失惨重,经营困难前所未有,行业整体效益大幅下降。
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大的有色冶炼企业是企业库存。受金融风暴影响,原材料和工业产品价格严重倒置,部分同期资产销售价格远低于账面存货结算成本,显著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定义,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资产减值,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可收回金额。因此,库存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经过近两年的资产减值实践操作,积累了自己的工作观点,与您讨论。
一、计提范围。
有色冶炼制造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工艺制造模式。生产过程中有不同的工艺。库存范围主要包括各工艺的库存材料,主要包括成品、自制半成品、中间材料、原材料等。
二是库存减值测试的几个前提。
根据库存理论,资产负债表日库存应根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将库存的估计价格降至完成时的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成本和相关税后金额。当库存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库存按成本计量;当库存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库存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库存价格准备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关额计算,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量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库存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库存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表明库存将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低于其账面成本。因此,这部分损失应从资产价值中扣除,并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当库存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如果仍以其成本计量,则会出现虚拟资产。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通常应根据单个库存项目计算库存价格下跌的准备工作。目前,大多数企业已经引入了会计电算化,这使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完全有可能根据单个库存项目计算库存价格下跌的准备工作。这样,企业应逐一比较每个项目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根据较低的人计量库存,并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关系计算库存价格下跌的准备工作。这就要求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和库存的特点,明确规定库存项目的确定标准。例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库存项目,将某一品牌和规格的商品作为库存项目等。(对于大量、单价较低的库存,可根据库存类别计算库存价格下跌的准备工作。如果某一类库存数量多,单价低,企业应根据ABC管理方法对成本和可变现值进行分类,即将库存类别的总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总成本进行比较,每个库存类别的最终价值确定)。
2.确定库存估计价格。
对于企业持有的存货类型,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最关键的问题是确定估计价格。当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库存已经减值时,库存的可变现净值应根据相关证据计算确定。库存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直接影响库存可变现净值的客观证明,如成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类似成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卖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和生产成本信息等。
期末库存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库存的一部分有合同价格协议,其他部分没有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相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提取库存价格准备。
3.企业应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库存的估计价格。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动合同而持有的库存,通常应以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企业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劳动合同,下同),销售合同数量等于企业持有的库存数量的,确定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库存的可变现净值时,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签订成品或商品销售合同,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为计算基础;企业销售合同规定的标的物未生产,但持有专门用于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也应以合同价格为计算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的库存数量超过销售合同的订单数量,超过部分库存的净值应以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3)企业持有的库存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单数量的,实际持有与销售合同相关的库存,以销售合同规定的价格作为实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4)无销售合同约定的库存(不包括用于销售的材料)的可实现净值以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市场价格)为计算基础。
(5)用于销售的材料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实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和其他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合同约定的,以合同价格为实现净值的计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