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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优势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的加快,农牧业事业单位很难采用原有的会计制度来满足新事业单位经济会计的要求,因为有必要研究现行的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阐述和分析可能阻碍改革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一、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特点。
(1)会计目标包括会计目标和决策目标。
中国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要实现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要求。一般来说,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是为国家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核算和管理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应该能够充分反映事业单位对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帮助事业单位内部和国家政府机关做出合理的决策。简而言之,就是会计目标和决策目标。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经济业务,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的获取、提取等实现一定的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
(2)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所谓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是指在一定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期间,何时记录发生的会计事项,并记录哪些会计要素。目前,我国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而不是权责发生制度,即根据是否收到或支付实质性现金或银行存款等收入或费用,确定会计记录的时间点,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将收付实现制度称为现金制度。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记录与一般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分类基本相同,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均按会计准则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3)财务报告对象单一。
农牧业事业单位的报表用户单一,主要是国家财政主管部门。与一般企业不同,其财务报告对象包括企业内部、外部等利益相关者。此外,农牧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反映了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计划的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本报告不注重对农牧业事业单位财务成果的评价。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随着事业单位投资者逐渐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农牧业事业单位在获取和形成财务信息时,如果只满足财务管理的需要,显然不能满足多元化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例如,农牧业事业单位的股权资本投资者需要了解其投资资本的增值情况,债权人需要知道其借出的资金是否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以及农牧业事业单位未来的财务绩效考核。
二是农牧业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仍采用收付实。
目前的制度,没有大规模的要求开始实施权责制度,不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信息,虽然现行会计准则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要求公共机构提倡权责制作为会计的基础,但目前农牧业机构在会计中,仍更多地使用收付制度,会计制度难以推广,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丰富政策的过程中需要鼓励。农牧业机构的收付实现制度确实能够如实反映公共机构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但从收费比例的角度来看,收付实现制度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实的经济事项。根据收付实现制度的规定,农牧业事业单位在实际收到资金后,必须确认为收入核算。同时,只有在实际成本发生后,才能确认为成本和损失核算。这种会计规定显然不准确,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的应收账款,这将导致某一会计期间收入和支出水平的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也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给利息相关者。此外,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农牧业事业单位不可避免地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经营目标从简单地实现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转变为实现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同时,随着投资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发展,收付实现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农牧业事业单位日益复杂的会计要求。
(2)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之后,相应会计人员的质量需要提高,因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质量与工作人员的质量密切相关,所以提高农牧业机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职业道德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农牧业机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等。但目前,随着新制度的逐步实施,会计人员没有及时更新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发展。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无论是从中国经济宏观管理的角度,还是从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角度,还是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农牧业事业单位都需要在会计期间提供自己的预算执行情况。从经济宏观管理和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角度来看,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农牧业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为其分析分配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了基础,有助于其在进一步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更好地分配和管理。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层了解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助于其更客观、更合理地做出一些重要决策。但是,从目前农牧业事业单位出具的报表来看,报表附注只反映了单位收支的实际数量,实际数量与预算数量的差异没有合理反映,这部分不属于会计制度中的强制性规定。事实上,信息用户需要充分了解农牧业机构是否分析单位的预算实施,如果分析是如何分析,主要分析内容的哪些方面,分析结果等,这些信息披露,必然会影响相关信息用户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三是完善农牧业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强会计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
针对收付实现制度的缺点,我们在前面详细阐述了这一点,因此有必要对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进行改革。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配套的公共管理体质改革政策,农牧业事业单位仍难以完全实施权责发生制,只能逐步实现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尽快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努力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使用权责发生制。农牧业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当前事业单位的收支和余额;二是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比例,突出会计的谨慎性和客观性;第三,在评价事业单位工作效率的过程中,可以使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2)鼓励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学习新的会计制度,使新的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从前面我们可以看到,会计人员的素质会严重影响农牧业机构会计工作的正常发展,所以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鼓励员工更有意识地学习新制度,及时、准确地应用新制度到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将个别员工送到高水平的单位进行新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然后回单位其他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农牧业机构应提高员工接受、吸收、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加强学习技能的学习。
(3)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
农牧业机构应当在信息披露中增加现金流量表的披露,充分动态响应现金流入和流出,同时加强实际资本消耗和预算资金的差异,适当披露差异分析结果,为信息用户提供更真实、更完整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