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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会计是我国林业经营单位实施的分类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次数:

1、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资金是任何行业或单位运作的关键。
资金不足导致林业单位或部门在实施现有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由于采伐任务量的急剧减少,林业经营单位在经济运行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林业经营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下损失巨大。因此,现有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林业发展现状,不能真正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变化和经营成果。
(2)内容会计简单,不再需要复杂的会计制度。
旧的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当时,环境需要以工资为原料,林场采伐任务较多。木材行业正在不断发展,因此利润计算和成本核算的会计制度在企业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体而言,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发生变化,木材采伐量和生产任务大幅减少,按企业模式进行的会计制度也减少。此外,国有资产不仅不能增加价值,而且每年都增加了未分配的利润损失。因此,根据林场性质的变化和林业重点工作的变化,目前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完全不适合林场的发展。苗圃零星木材收入、综合利用、各种营业收入和相应支出可以应用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支出、成本和税收账户。对于那些纯企业经营单位,如旅游公司、木材加工厂等,仍然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主管部门总结,根据现行会计科目,企业经济活动,不会有任何困难,因为企业会计科目的经营是完整的。
(3)林业重点发生了战略转移。
林业工作的重点是注重森林管理职能,使森林资源能够更好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国有林场的森林大多分为保护林和公益林。即使有些人工林可以养殖,但由于面积小,已经养殖了很多次,也不会有大量的产品。林场以木材收入为主的时代已经结束。人工林养殖获得的零星收入只是对林场经济来源的微弱补偿。鉴于此,随着林场性质的逐步变化,林业会计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这决定了现行托儿所会计制度的改革。随着产品生产功能的减弱和职业管理功能的加强,国有林场将成为一个真正的机构。
二是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林业经营中没有考虑资本保全。
森林资源一般会根据时间不足造成的简化方法,按比例从各林业销售单位的收入中提取资金,并根据不同情况回收培育的销售成本,以维持林业的再生产。由于没有考虑到时间因素的影响,只对历史成本进行定价,这将导致林业经营单位无法进行资本保全。但由于实际资本周期是直接集中财政集中安排使用,统筹规划,因此没有资本保全。
(2)林业会计制度缺乏统一性。
分类会计是我国林业经营单位实施的分类,适用于特殊经济经营单位和林业经营单位有其他四种会计制度。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发展,林业需要在经济、任务和性质上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原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设计中会形成不同的会计科目、会计要素、报表制度和会计账户,使原完整的业务生产过程分为不同的会计形式,这种情况会导致林业项目管理和资本循环形成不利管理,同时会增加会计工作量。
(3)会计制度与国有林场苗圃性质不一致。
企业会计需要进行利润会计,但由于林业中还有其他业务,这样计算出来的利润不一定是真正的利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变,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再符合农业会计。本质上,这种会计仍属于企业制度的模式会计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将导致企业的收入效应和经济利益无法正确表达,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业务不能很好地纳入会计制度,缺乏有效的会计对象和森林资源计量。
(4)资源核查不全面。
森林资源是一种经济资源,也是森林和林地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生产过程,因此可以测量其价值。然而,国有林场苗圃作为一种特殊资产,也具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使其在资产定价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旧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计算具有公益意义的森林,也没有反映商业森林和公益森林之间的区别。
(5)生态效益没有统一核算。
林业生产工作包括生产管理的经济效益核算、活动作业的管理、保护和成本。收益法、资本法、收益法和资本法相结合的三种方法可以同时使用,导致会计效益不统一,资产表现不准确。
三、已颁布实施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
(1)林木资产核算方法改革。
养殖管理费、造林费、森林保护费、财务费和场地管理费是整个森林养殖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养殖、管理和保护、造林成本属于森林资产的制造成本,主要是财务和场地管理的负担。新制度规定森林资产按小班会计,森林资产按主要作业区和树木资产会计,资产会计专门建立财务部门价值会计,资源部门进行不同的会计分工。我国林场基本上没有对外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也很少。国有林场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已转向造林、种植、养殖、森林管理和保护费等事业项目。
(2)森林资源补偿消耗制度。
在采伐树木时,需要将实际消耗的树木成本价值转化为木材的成本价值,以获得价值补偿。当按比例收取资金的销售金额有效时,将有两种林业生产成本来源。一种是对木材销售价值的补偿,另一种是森林基金。根据新规定,森林基金应扣除在木材销售中获得的费用,以避免重复现象。
(3)建立林木资本制度。
增加林场苗圃培育费用所投资的资金称为林业资本,自然力在林业资本增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来说,由于林业资本风险大,在林业苗圃中占很大比例,很难保证资本的完整性。新制度建议从资本中分割林业资本,建立独立的资本林业制度进行会计。这样,资本核算可以有效、科学地反映资本周转缓慢、投资多的特点,确保资本增值的完整性。
(4)统一规划。
林业补偿效益基金的会计没有固定的会计方法,按照常规进行现金支付制度。我国有关规定,森林补偿效益属于政府补贴,应作为国家财政专项计算资金。
四,结语
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旧制度中的问题,如实施财务报告制度、采用新的平衡会计公式、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等,取消了资金维修方式,建立了新的财务评价体系。完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可以有效发挥林场管理的功能特点,符合我国国有林场苗圃未来的发展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