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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处理

发布日期:2022-03-19 浏览次数:

协调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措施。
实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有效协调需要很长时间,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受当前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要尽可能弥补两者在时态上的差异,整合一些概念、原则和方法。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来看,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在协调中不能过于片面地强调两者的差异,否则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两者的协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1)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应加强沟通。
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相互关联,虽然日常管理和具体规定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但为了防止立法取向问题的制定和实施,在实际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实施中加强两个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由于我国经济形式不同,会计准则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必然存在较大差异,如美国会计准则主要由民间经济组合制定,我国会计准则主要由政府制定,因此制定部门之间的沟通优势,协调关系应扩大优势,设立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制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协调关系。
(2)税法规定,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限制应适当放宽。
会计政策使企业在会计中遵循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竞争的增强,企业资产的形式和技术损失,但我国税法规定的企业折旧年限和方法,如企业生产机器折旧年限为20年,使企业不能及时更新机械设备,不利于企业经济增长和竞争力的提高。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调整纳税,税法规定应当根据企业现状向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适当放宽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限制。
(3)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和相互宣传。
国家有关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企业在某一阶段披露的会计信息,达到税务监督的目的,增加相应会计制度中强制披露信息的要求,提高税务机关会计信息的获取率。同时,国家应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宣传,将基本会计知识和税法知识纳入企业培训,组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他经济工作者认真学习,优化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宣传和实施,加深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理解,使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真正协调统一。
(4)改进和完善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处理主要依靠账外调整,使纳税申报不能很好地连接日常会计记录,不利于相关部门的会计信息获取。因此,对于企业,应增加明细账户和备查账户,规范记录,在企业日常财务报告中,必须披露差异调整情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差异调整的实施结果,利润中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之间应增加税收调整金额、税收调整减少金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三个重要项目,使企业能够根据财务报表的反映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利于协调会计和税收,提高自身的经济利益。结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机构及相关企业的税收法律概念不断加强,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关系,加强两个制度的沟通,加深差异调整,实现企业诚信纳税,最终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