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5-03-30 浏览次数:
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对策建议
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大规模资本需求,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融资策略,确保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融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关注它。
(1)加强融资,实施融资创新
面对大规模融资需求,创新融资方式,加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重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经营模式为主体的经济适用房融资体系。政府部门还应积极探索债权、股权、投资基金等融资模式,确保经济适用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鼓励各类资金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
(2)建立经济适用房金融体系,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建议设立特殊经济适用房融资(贷款担保或保险)机构,如:河北省设立特殊经济适用房融资平台,为城市融资提供贷款担保,为经济适用房项目融资提供融资服务,最大限度地保证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有效实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三)建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为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发行基金筹集公共投资者资金。这种投资发行风险相对较低,可以有效缓解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现状。鉴于廉租房不租不卖,现金回流小,但租金收入相对稳定,可采用REITS运营模式。信托基金具有成熟的运营团队和运营经验。可与经济适用房承包商合作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建成后,由政府管理中心回购,项目公司收回投资,退出信托基金。
(四)引导保险基金参与保障性住房融资
根据《保险基金投资房地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基金投资房地产可以采用股权、债权、物权、债权转让股权等不同方式。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为人民和人民提供的住房项目,土地由政府划拨,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基金投资经济适用房,应采取债权形式,即只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资金,物权、股权形式目前不具备经营条件。例如,太平洋保险上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用债权形式。即:保险基金与地方政府合作,向地方政府委托的承包商提供资金,还款来源为经济适用房销售或租赁收入(包括政府回购资金、经济适用房偿还基金、租金收入、销售收入等)、政府融资平台或大型国有企业担保。
(5)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一步完善各级融资平台
经济适用房投融资平台一般由地方政府领导,具有专业经营能力的国有非营利性投融资公司。其主要目的是为政府经济适用房融资、建设和经营提供有效载体,本质是调动多种资源,通过综合经营,解决经济适用房资金筹集、全面配套和建设管理问题,围绕经济适用房建设一系列问题正常有效管理机制平台。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督和风险控制,做好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充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
为经济适用房提供融资支持。2010年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确立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安全体系中重要的融资平台,住房公积金建设贷款作为经济适用房融资方式,为经济适用房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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