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融资模式的分析
发布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
对现有融资模式的分析
目前,融资市场的融资模式多种多样,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中小农业项目融资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估。
(一)政策性融资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对象为中国储备粮食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仓库、国有粮食采购销售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专门从事棉花采购、销售、进出口业务资格和能力的供销合作社棉花企业,经农业部门批准,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企业。农民的中小型农业项目没有贷款资格。同时,政府年度农业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业发展的基本投资,即使部分资金用于农业补贴,也不能满足中小型农业项目的融资。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一方面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业务范围,并根据农民提交的农业项目计划发放相应的项目贷款。或者农民在生产前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报告当年农产品产量后,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去年的价格提前向农民发放贷款。农产品收获后,农民将农产品出售给企业偿还贷款。另一方面,在财政预算方面,进一步支持地方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可以将部分农业企业的国家税转为地方税,明确指定用于中小型农业项目融资。
(2)商业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需要相应的抵押品。农民的抵押资产一般很少。农村房地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中型农业项目贷款近50万元,农民难以拥有同等价值的抵押品。目前的情况是,商业贷款在农民中并不受欢迎。政府可以放开农业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使农民可以使用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和房地产作为抵押贷款。这将大大扩大农业融资市场,降低中小型农业项目的融资难度。
(3)民间贷款
目前,当农民缺乏资金时,他们会先向亲戚和朋友借钱。由于双方了解和信息流通透明贷款的风险较小。然而,50万元的金额很大,普通农民家庭很难完全通过亲戚和朋友筹集资金。在目前的私人贷款市场上,其他私人贷款方式更类似于高利贷。这种贷款风险很大,一旦项目运营失败,就会导致沉重的债务负担。
(四)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公司股东通过转让部分股权增资引进新股东的方式进行融资。新股东分享公司利润,公司无需偿还本息。融资方式包括私募股权销售和公开市场销售。公开市场销售是指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市,向公众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根据中国证券法公司的上市要求,资产规模为5000万元。因此,公开市场销售方式不适合中小型农业项目的融资。
私募股权销售应用于农业融资,首先需要农民成立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然后吸引投资者投资。考虑到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股份流动性差,地方政府可以成立“私人融资服务中心”,负责股权登记、公司项目调查评估、融资中介和股权交易服务。这将大大降低私募股权融资的难度。
(5)债券融资
除银行信贷和私人信贷外,债券融资也是债务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少于6000万元。中小型农业项目即使成立了公司,也不能发行债券。债券融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1.政府发行了专门的“农业创业债券”。农业发展银行中小型农业项目贷款专项融资资金。农业发展银行只要评估贷款人的项目资质,监督项目进展,就能更好地控制贷款风险。
2.中小型农业公司发行小型特种债券。债券的登记、发行和交易业务可以合并为“私人融资服务中心”。政府只需要做好债权债务人的资格评估和对融资资金使用的监督,就可以确保债券融资的顺利进行,降低融资风险。
(6)众筹融资
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广大网民发布资金需求。发起人在预设时间内启动融资项目。项目获得目标金额后,成功获得收益,以实物或资金回报投资者。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众筹门槛低、开放性强,为中小农项目小额融资提供了非常好的融资平台。然而,众筹在中国发展迅速存在很大的风险
1.制度不完善,评价监督不够,大量众筹项目参差不齐。信息不对称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一些进入众筹市场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回归资本市场或充当贷款资本。
2.缺乏法律支持和监管。政府缺乏对中间账户安全、担保和非法集资的监管。众筹企业本身也存在内部审查机制不完善、自控风险能力不足、借款人资格审查不严格、担保制度落实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在崛起。除了政府需要出台法律法规来规范众筹平台外,众筹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调整,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市场竞争,消除大多数高风险的小众筹企业后,众筹平台可以更好地融资中小型农业项目。
(7)农业价值链融资
农业价值链是由销售商、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者等相关利益主体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谈判、博弈、农产品产前供应体系、生产体系、产后加工销售和服务体系、最终消费者进入合理的价值链体系,通过整合农业产业链中的各种中间需求来应对快速变化的农产品市场[4]。价值链融资是将资金流入价值链各个环节的过程。其融资模式分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
1.外部融资以价值链中的所有参与者为信用主体,评估整个价值链的贷款风险和收益。将资金注入价值链的需求链,促进价值链的长期协调,提高竞争力。因为价值链中参与者的综合信用评级和相互担保可以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比普通农业贷款更有利于融资。
2.内部融资是指资本需求主体从资本供给主体,即农业价值链上的加工或流通企业那里购买农业投资产品,或者获得购买投资产品的现金贷款和销售预付款,并通过向企业销售农产品来偿还贷款。内部融资的优势是参与者之间存在依赖关系,可以很容易地嵌入还款机制,方便向生产者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5]。
无论是外部融资还是内部融资,建立良好的农业价值链都是融资的基础。政府需要建立价值链参与者匹配平台,设计合理的价值链,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风险共享机制和价值链内部利益平衡机制。
(八)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负责向承租人购买设备,承租人只有使用设备的权利,并按合同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的方式如下:
1.直接融资租赁。承租人选择所需设备,租赁公司投资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定期支付租金。这可以解决承租人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满足在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
2.转租。租赁公司从其他出租人租赁设备,转租给承租人。租赁公司同时具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双重身份。一些拥有多余优质设备资源而没有租赁许可证的企业可以通过转租融资。
3.售后回租。承租人将自己的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从租赁公司租回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可以将固定资产变成现金补充营运资金或购买新设备。
目前,我国主要是农业机械的融资租赁。在中小型农业项目中,只能满足部分资本需求。要进一步服务农业融资,需要扩大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如农田、山林使用权、生物资产(良种良畜)、畜禽圈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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