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融资担保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
陕西省融资担保产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的增加,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担保行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有力的支持作用。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资本实力和业务量取得了新的突破和发展。但受2013年和2014年经济下行压力的不利影响,省级融资担保行业风险较大,由于资本实力,省级担保行业主导作用难以发挥,省级担保体系缺乏强大的框架建设,缺乏高水平的发展布局,导致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独自工作,缺乏合作,造成担保资源浪费。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陕西省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难以有效发挥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
(一)行业基本情况
据省财政厅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批准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169家,其中独立法人机构167家,分支机构2家。167家独立法人机构共注册资本208.9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4家,注册资本1亿元(含)-10亿元80家,注册资本107.4亿元,占总资本的51.4%;注册资本101.5亿元,占总资本的48.6%。全省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余额684.2亿元,担保放大倍数3.27,融资担保业务余额587.4亿元,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余额133462户,融资担保放大倍数2.43。
2014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取担保准备金17.48亿元,拨备覆盖率402%。全省16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多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共获得银行信用额度542亿元。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逐步认识到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作用和地位,开始从建立、鼓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先后成立国有融资担保机构46家,其中政府投资控股20家,参股8家,注册资本107.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4%,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余额603.3亿元,占全行业担保余额的88.2%。
二,各级政府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改变经营模式,增加资本投资,优化经营结构,通过并购重组提高整体实力。为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混合所有制重组,杨凌市政府将原国有融资担保公司重组为混合所有制,激发企业活力。西安市、安康市政府聚集资金,积极支持市担保机构的发展。其中,西安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从成立时的1.03亿元增加到目前的10亿元,安康金融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从成立时的2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7.08亿元。汉中市政府计划2015年重组宁强县一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注入金融资金,成立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
三是各级政府积极建立健全风险补偿、税收减免、补贴、奖励、质押登记等支持政策。2012年,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陕西省制定了《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通过省财政建立了担保风险补偿、再担保费补偿、行业风险总体基金三项激励补偿机制;2013年,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了《西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补贴办法》,对符合国家、省、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平均担保余额的0.5%分别提供担保、1%、1.5%给予补贴;2014年,省财政厅、中小企业局、科技厅联合发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2014年增资或新设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股权投资。
第四,在税费减免方面,2014年陕西省个别融资担保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15%等优惠政策,个别融资担保公司暂免营业税等所有税费。补贴方面,2014年,陕西省4个城市的融资担保公司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获得补贴,共计1.5亿元。
(2)行业面临的困难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陕西省融资担保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融资担保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不能得到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认可,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昂贵的问题。其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首先,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较小,不能有效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据省财政厅统计,截至2014年12月,陕西省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69家,不到目前融资性担保机构总数的50%。省级再担保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担保公司,在省级融资性担保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但目前5.42亿元的资本不仅远低于国内其他省市再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且达不到国家再担保行业最低注册资本10亿元的水平。再担保机构实力的实施严重影响了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设,再担保机构增信分保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第二,“银行担保合作”机制尚未建立,银行难以增加担保机构的信用。省级再担保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开展“银行担保合作”,有效促进了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用增级。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参与再担保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转移业务,但大多数银行不承认再担保的信用增级保险功能。就省级再担保公司而言,虽然合作金融机构较多,但仍以股份制银行为主。“银行担保合作”机制难以实施,担保机构本身存在不足,但与银行的旧规章制度、政策和概念密不可分。这直接影响到担保机构扩大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
第三,陕西省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不高,无法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产品担保。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以促进优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使成长良好的中小企业能够筹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不得为企业项目债券提供担保,优质担保资源尤为稀缺。由于担保机构在资本市场评级达到AA级以上(注册资本要求为20亿元)后才能开展该业务。根据陕西省担保行业的现状,没有一家担保机构符合该标准,因此无法获得资本市场产品的担保资格。这不仅使陕西省中小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失去了更多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中间业务,大大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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