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政策缺陷的症结_财务海南
欢迎访问财务海南!
0898-6585986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政策缺陷的症结

发布日期:2025-02-04 浏览次数:

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政策缺陷的症结
 
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政策实践缺陷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偏离了其应有的角色定位。
 
1.金融环境创造角色的错位和越位
 
在风险投资发展的早期阶段,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再加上风险投资本身的高风险,需要一定的激励措施来吸引私人资本。此时,政府需要通过设立指导基金,通过示范和指导,推动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此外,风险投资能否有效退出是风险投资成功的重要标志。政府需要完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往往直接参与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而不是利用指导基金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当风险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风险投资指导基金需要及时退出,支持新企业,是企业的盈利阶段,指导基金不愿意此时退出,违背了其设立的初衷。因此,政府在金融环境创造中的作用存在一定的错位和越位。
 
2.人才机制建设角色缺位
 
人才是关键因素。无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风险投资,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风险投资的结合,都需要高端、专业的人才来运作。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相对较晚,相关行业的员工大多来自其他相关行业,在机制运行和管理监督方面没有成熟的经验。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职业培训和国家教育体系没有相应的人才培训体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尚未建立,也没有相应的考核体系。这不能形成长期机制,也不能实现其长期、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完善相应的人才培训体系,培养风险投资人才,提供优惠的人才政策,是当前政府需要做的重要工作。
 
3.法律环境创造角色的缺失
 
成熟稳定的法律法规环境可以降低投资者在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较少,指导性和针对性不强。而且,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各主体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认识不到位,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指导,也无法在创造真实环境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