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投资便利的内涵、表现形式
发布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
1 贸易投资便利的内涵、表现形式
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学术研究的热点。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术界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绩。然而,学术界仍然没有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有统一的看法。目前,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定义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即贸易投资自由化;二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属于不同的研究领域。本研究同意第二种观点。也就是说,贸易投资便利化不等于贸易投资自由化。简化和协调贸易投资制度和程序的措施。目前,贸易投资便利化主要有三个特点:
1.1 以东道国为核心的便利化
根据国际贸易活动的时间差异,贸易投资便利化可分为三个方面: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为了提高东道国政府的管理能力,对外资审批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审批透明度显著提高;为避免其他国家对投资者权利的限制,东道国制定并严格执行控制外资的措施。
1.2 以母国为核心的便利化
母国政府或民间组织开始向投资者传达东道国当前经济发展、贸易投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基本信息;母国开始增加投资调查分析东道国贸易投资、项目开发活动;资本出口国开始制定海外投资保障制度,吸引海外投资者参与贸易投资。
1.3 以国际投资协议为核心的便利化
签订双边协议,确保贸易投资便利化,各项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齐全;覆盖各成员国的区域协定进一步扩大了成员国贸易投资活动的便利性;各成员国共同讨论制定包括各国在内的多边投资协定,确定贸易投资活动的统一标准,促进贸易投资资本的顺利运行。
2 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
2.1 海关合作问题
龙江丝路带是我国“一路一带”战略下细化的重大战略理念。它不仅有利于中国开展贸易投资活动,也有利于龙江丝路带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活动。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为了促进龙江丝路带沿线国家有序贸易投资活动,沿线国家建立了海关合作机制,但由于政策变化快,执法方式不同,沿线国家贸易投资活动明显有限。具体来说:一是龙江丝绸之路带沿线部分国家的国家政策不起作用,贸易投资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促使沿线国家无法开展高效合作;二是沿线国家海关间合作不紧密,“各自为政”现象严重。此外,海关通关手续复杂,贸易规则多,政策透明度低,制约了各国的贸易投资活动;三是沿线国家海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技术贸易壁垒,如部分国家随意提高产品检验标准,增加一些更详细的检验项目,严重损害了海关合作的协调;四是部分国家在其他环节设置通关壁垒,如部分国家要求进口商提供文件复印件或传真件报关。
2.2 跨国交通问题
在龙江丝带路建设中,贸易投资活动存在突出的跨国交通问题。例如,在公路方面,我国建设的国家道路无法与龙江丝带路沿线国家道路等级有效衔接,路况较差的公路无法真正促进各国贸易投资活动的有序进行;在铁路方面,虽然随着新亚欧大陆桥的建立,铁路建设逐渐加强,但由于龙江丝带路部分地区环境恶劣,铁路建设和交通难度大,铁路运输通道存在明显的运输能力问题,货物因皮肤紧张而无法顺利出境。此外,由于龙江丝带路沿线国家采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如我国不允许超重车辆进入中国,而沿线部分国家只需缴纳超重罚款即可继续通行,跨境交通标准难以满足沿线国家贸易投资活动的需要。
2.3 检疫标准问题
在龙江丝带路建设下,沿线国家贸易投资活动存在以下五个检疫标准合作问题:一是沿线国家尚未建立统一的检验检疫信息通报机制,导致国内贸易投资活动受技术法规、检疫标准或检疫合格评价程序的限制;二是沿线国家没有建立深入的检验检疫合作机制,使沿线国家无法真正获得其他国家公开的检验检疫信息,检验检疫信息不对称严重;三是在龙江丝带建设过程中,我国主要关注经济交通问题,没有对沿线国家的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和合规评价程序进行过多研究,相关人才投入不足,因此,我国无法及时获取沿线国家的检验检疫信息,严重制约了贸易投资活动;第四,龙江丝路带沿线国家制定的检验检疫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参与检验检疫项目较多,限制了贸易投资的便利性;第五,我国目前建立的检验检疫标准体系不同于沿线其他国家,特别是在检疫方法和合格评价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限制了贸易投资的便利性。
2.4 金融合作问题
龙江丝绸之路带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问题也限制了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具体来说:一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存在本币结算业务障碍,美元仍占据结算业务主导地位;二是金融合作立法与监管体系存在明显矛盾。例如,在中俄贸易投资活动中,中国要求公开人民币交易的客户名称被俄罗斯视为违法行为;三是沿线国家尚未建立成熟的金融合作委员会,金融活动沟通机制不完善;四是中国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缺乏战略规划,使得各国在信息沟通、政策对话、融资便利安排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从而限制了贸易投资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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