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在农民工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
政府应在农民工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正在增加对农民工培训的投资。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形成的主要途径是各级正规教育和职业培训。正规教育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学习的内容是提高人们的认识,拓展人们的视野,对未来的就业没有特殊的指导。职业培训相对以就业为目的,更有针对性。同时,农民工受教育时间较长,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因此对农民工进行长期或短期的职业培训是合适和可行的。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逐渐开始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国务院办公室专门发布了《20031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00612010年,全社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培训3000万人,年培训600万人;2010年以后,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国家教育体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水平,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适应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分工合作
(1)输出地政府应发挥的作用
过去,大多数出口地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对出口地经济技术的“反馈”作用认识不足。然而,许多事实正在改变人们的理解。据报道,在一些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已成为一些地方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例如,2001年,安徽省农村劳动力出口达到770万人,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1/6;农民工总收入超过260亿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仅比上年增长1.5%,而农民工资收入比上年增长15%,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已达54.5%。出口地政府应采取以下策略,增加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
①广泛收集市场就业信息,为农民工搭桥铺路;
②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农村初中、高中毕业生不能进入高等学校,准备转入城市非农业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具备一定技能后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③依托劳动部门、专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培训机构体系,对农民工进行指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④培养市场中介机构,疏通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渠道。
(2)输入地政府应发挥的作用
农民工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应该平等地享有城市工人接受教育和投资人力资本的权利。具体来说,输入地政府在投资农民工人力资本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①职业介绍。政府要通过政策规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优惠服务。
②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在招收农民工时,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一些技术较强的工种,即从原来的行业工种限制向文化程度限制转变为文化素质准入限制。
③政府付费,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地方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建立农民工培训专项扶持资金,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全面为农民工提供社会服务、法律支持和公益服务,或利用报章、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教育手段,帮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社会。
④积极培育农民工培训市场。
2.政府注重管理服务和效果的提升
激励政策主要针对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的各方,即政府对在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中发挥作用的各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或政策优惠,从而促进各方增加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激励政策主要针对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和农民工个人。只要是各级政府认定的合格教育培训机构,就可以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支持资金。这些学校和培训机构必须相应降低农民工的培训费标准。政府还应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补贴或奖励。
3.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
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对若干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改造和完善。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设若干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指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4.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制度
注重对农民工培训效果的评价。培训效果的关键不仅取决于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还取决于农民工的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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