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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财政竞争现状及问题

发布日期:2024-11-19 浏览次数:

我国地方财政竞争现状及问题
 
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后,地方政府在税收竞争的基础上,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吸引外国资源,扩大税收基础,使地方财政竞争逐步转向税收竞争和支出竞争共存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财政支出在地方政府的财政竞争中占主导地位。一方面,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它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财政支出比例过大,监管不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总体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渐上升,地方财政支出的高比重反映了地方财政资源配置的独立性,但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中国财政体制的内在矛盾,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公共产品供应责任,虽然税收制度改革后,经济权限似乎明确划分,但社会责任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要钱,地方政府轻视正常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优势欺骗和隐瞒,通过预算外收支和系统外收支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监管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受传统计划体系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中财政支出预算约束软化问题十分严重。很多地方根本不按照预算法行事,实行赤字预算或随意增加预算支出。缺乏真正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资金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在支出项目决策方面,我国一直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支出预算基本上是按照基数法加增长的方法编制的。由于这种方法是在承认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很容易进一步积累以往决策的错误,影响支出安排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与西方发达国家项目专家决策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最低成本选择方法等相比,我国往往由长官决定,无法反映公众的真实需求,导致支出效率低下或效率低下。
 
2.制度外税收竞争不公平
 
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是财政资金来源的基础,通常作为地方政府吸引投资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普遍存在,包括中央差异化税收和地方合法税收权限引起的制度内税收竞争和制度外税收竞争。
 
制度外的税收竞争是在税法规定的税权范围内制定的差异化税收政策。使用的手段主要包括不同税率(金额)、减免税、不同的门槛、个别税种是否征收、不同的税目、不同的纳税期限等。制度外的税收竞争形式灵活,因此决定和影响其效率的制度外因素非常复杂,如税收征管力度、征管人员素质、税收计划、地方行政干预、税务服务水平等。这种竞争形式隐蔽多样,性质上也有很大差异。既有合理合法的竞争,也有不合理甚至非法的竞争,如擅自减免税、故意放松税收征管、包税、购税、税收“先征后返”、税收奖励、免费减免等。税收竞争不易监督,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官员的道德风险,滋生腐败,严重损害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的形象。此外,不规范税收竞争的实施和经营存在许多盲点,难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