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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选择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选择
 
(1)按照权责平等的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权力边界,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转移支付必须遵循权力平等的原则,根据公共产品属性规范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范围,即中央政府提供国家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科学全面地明确各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相互交叉;重叠的权力剥离,政府间共同事务,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合理确定负担比例,一般来说,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社会协调发展应属于中央政府的权力范围,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各项经济任务和改善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属于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
 
(2)树立相机选择理念,科学确定财务转移支付目标,作为公共财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目标与财务体系目标基本一致,即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根据不同的支付对象和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政策目标,科技、教育、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改善,实现区域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平等化,使公民享受平等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3)整合自主创造和移植优势,大力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模式。根据中国国情,大胆借鉴世界先进实践,整合自主创造和移植优势,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4)实施法律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标准化水平,为加快解决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的延迟,从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两个方面加快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建立科学、完整、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确保转移支付制度价值功能的全面实现,加快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统一规定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内容、来源、形式、程序、依据、目的和监督,赋予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将转移支付纳入各级预算管理,实施转移支付与政府财政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彻底改变转移支付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转移支付管理职能,建立专门的转移支付管理机构统一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