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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论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的“科学发展轨道”,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冲突、区域差距扩大、公共服务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日益严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财税制度改革,完善一般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这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的继承,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金融体系,重点是创新和完善金融转移支付体系。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论解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针对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和支出需求不一致的现状,实现公共服务平等化的财政平衡政策,是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实现公共服务平等化。
 
(1)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本质是区域补偿政策,是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平衡各地区、各级财政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水平平等的有效援助手段,也是世界上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最常用的政策工具。
 
(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是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和基本人权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但现实中,公民通常注重政治权利与私法权利的平等,忽视享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平等权利。公民平等享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是公民基本人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是均等化公共服务,但在某些时期也肩负着一些特殊的使命。寻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杠杆,加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引导地方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见效快,监控方便。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际判断
 
目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在加强宏观调控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压力,更好地贯彻中央政策,但多年的实践也反映了一些制度缺陷。
 
首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强烈的过渡色彩。中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税收制度改革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博弈的结果,具有深厚的旧制度品牌和强烈的过渡色彩。
 
二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现行权力边界不相连。目前正处于体质过渡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尚未完全改变,上下级政府职能边界模糊;职能范围与权力半径重叠。
 
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水平过低,缺乏法律制度安排。
 
四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复杂,可操作性弱,自由裁量权过大。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种类繁多,上级专项补贴范围过广,几乎涵盖了所有预算科目。部分项目基础不足,失去了政策导向作用;有的分类不科学,交叉重复,改变了原意;有的用途不明,权限界限模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