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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代理资金的主要业务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代理资金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总结
 
从以往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代理资金的会计处理仍然从资金来源、资金流出和期末结转的角度进行分析和会计,与各单位正常的预算资金会计方法基本一致。以下是对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的总结。
 
(一)资金流入
 
当收到上级部门或其他来源的资金时,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财务代理”科目,借记“上级补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预算会计处理为:借记“资金结算-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财务代理”科目,借记“上级预算补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等收入科目。
 
(2)资金流出
 
1.直接支付。根据《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原始凭证,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业务活动费/单位管理费/库存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职工工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财务管理”。预算会计处理为: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借记“资金结算-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财务管理”科目。
 
2.授权支付。(1)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金额到达通知书》后,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零余额账户支付金额-财务管理”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财务管理”科目。预算会计处理为:借记“资金存款-零余额账户金额-财务管理”科目,借记“资金存款-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财务管理”科目。(2)资金支出(流出)发生时,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业务活动费/单位管理费/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职工工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金额-财务代理(或库存现金)”。预算会计处理为:借记“行政支出/业务支出”等支出科目,借记“资金结算-零余额账户支付金额-财务代理(或资金结算-货币资金-库存现金)”科目。(3)提取现金时。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库存现金”科目,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金额-财务代理”科目。预算会计处理为:借记“资金结算-货币资金-库存现金”科目,借记“资金结算-零余额账户金额-财务管理”科目。
 
(三)财政代管资金年终结转转
 
1.当年未使用的授权支付金额经对账无误后,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金额,注销的零余额账户余额转入“其他货币资金-财务代理”。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财务代理”科目,借记“零余额账户用金额-财务代理”科目。预算会计处理为:借记“资金结算-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财务代理”科目,借记“资金结算-零余额账户用金额-财务代理”科目。
 
2.未经批准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计划,国库科和业务部门将减少计划恢复指标,预算单位不进行会计处理。
 
(四)财务会计结转
 
1.期末,将各类收入科目本期发生的金额转入本期盈余贷方,将各类支出科目本期发生的金额转入本期盈余借方。
 
2.年底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余额或经营余额中提取专项资金的,按预算计算提取金额;按规定完成上述处理后,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代理资金会计处理的本质是,各单位首先要明确存放(汇入)到财政局代理账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如收入资金或往来资金;属于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等)。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和标准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数据和信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