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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制度缺陷和“合法”包装

发布日期:2024-08-31 浏览次数:

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的第三大财务报表,由于现金流量被认为是客观的,具有检验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和监测利润质量的特殊功能,越来越受到报告用户的重视。然而,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信息产品,如果控制不当,就无法摆脱数字游戏的潜规则。本文对企业现金流量包装的机制、方法和筛选进行了初步探讨。
 
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制度缺陷和“合法”包装
 
企业现金流量表在报表用户特别是上市公司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整体财务安全和资金流动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金流量表的制度缺陷也很明显。
 
1.关于投资和融资的所得税问题。投资所得、损失和资金筹集分别列在报告中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而投资所得和损失产生的所得税增减和利息抵税则列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人为调整投资和融资活动,使税收后果由经营活动承担,进而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现金流量表不能揭示企业可持续经营的问题。企业正常经营的现金流量是长期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产品转型,特别是在产品生产线销售的情况下,产品销售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终止的。但现金流量表不揭示持续现金流量和终止现金流量,使报表提供者在特定时期使用特殊产品拼凑现金流量,使报表用户对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过于乐观。
 
3.现金流量表中的一些项目分类不当。对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第一笔付款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然后每期付款作为融资活动的现金流。第一阶段付款越多,对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影响就越大,对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影响就越小,反之亦然。这相当于对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不仅难以理解,而且缺乏理论依据。方便报告提供者人为增加或降低第一阶段付款比例,或随意分割第一阶段付款次数,影响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现金流量表确认基础存在固有缺陷。FASB认为,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利润表可以更好地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而不是现金流量表。由于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制作为确认基础,披露的信息只能是现金收付的真实事项,既不包括未来应发生的现金流入(如有法律保障的应收账款),也不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现金流出(如或负债),因此容易受到异常偶然因素导致现金流量异常波动的影响。也就是说,报表提供者可以利用异常交易“合法”包装现金流量表,如会计期末大量商品现金交易、库存购买延迟、应付账款支付延迟等。现金流量表的制度缺陷本身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不公平,为现金流量的包装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