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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8-19 浏览次数:

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国可以推广包括中小银行在内的各类中小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与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除了财务实力的限制外,主要原因是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具有信息优势。关于这种信息优势,有两种假设:一种是“长期互动”假设,认为中小型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逐渐加深了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了解,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个假设是“共同监督”假设,适合合作中小型金融机构,认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即使不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但为了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小企业实施自我监督,比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更有效。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比如日本有几家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家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中小企业投资支持有限公司。这些金融机构直接以更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贷款,或者建立信用担保制度,让其他金融机构放心向中小企业贷款,或者认购中小企业为充实自身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金融支持手段。
 
国外的经验和理论表明,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困难的问题,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强政策指导,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金融服务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国家应鼓励地方商业银行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地方商业银行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发展,它们之间有着自然的联系。此外,由于经营规模小、结算条件限制,地方商业银行难以为大型企业融资。因此,地方商业银行应主动关注中小企业,向中小企业贷款倾向强烈,相互促进和发展。因此,可以引导区域性银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信贷支持。区域性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联系更加和谐,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有自然优势。地方政府应引导区域性商业银行成为中小企业的主导服务机构。
 
2.国家应尽快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如日本中小企业库、泰国中小企业金融局、韩国中小企业银行等。为了加快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或出售部分中小企业的变更资金;其经营不以盈利为目标,而应以政府提供中小企业政策意图的特殊合作、实施和实施为己任。对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前景的产品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并提供信用担保等服务。
 
中小型金融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要渠道,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加快非公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削弱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对于现有非国有金融机构的非法经营,应加强规范,加强监督,促进其发展,而不是简单地禁止、关闭或合并。目前,应结合金融体制改革,加快现有非公有金融机构的转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允许私营企业进入金融部门,建立私营银行。这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可以与中小企业建立密切的长期联系和信任关系。除了提供贷款外,他们还可以在市场信息、企业管理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密切,信任关系建立,贷款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