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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

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土地)的经理,是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村集体资产属于全村居民,是全村公共资产。村民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自治组织的代表机构,可以代表村民,利用村级资产,根据村级组织发展的需要及时筹集资金,适当组织村级公共资产使用收入的分配,是村级公共(集体)资产完全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村集体经济是社区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实体、公司或企业,是完全意义上的法人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以村公共资产投资形成。因此,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两者之间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也是所有与被投资的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还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合作经济组织),由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和生产团队设立。村办企业实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这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们现在谈论的村民委员会的前身。因此,从两种组织形式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同样,它们的财务管理也有很大的不同,财务管理所遵循的制度规定也完全不同。村级财务管理仍遵循1996年财政部发布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尽管这已经不能满足村级组织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适用于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村级财务管理似乎相对较长,但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仍从我国村民委员会管理制度的普遍实施开始。因此,完全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的定义是基于将村民委员会视为行政和盈利组织之间的特殊组织。特别是随着农村基层管理制度的巨大变化,村民委员会是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之间的中介机构,必须是完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利益主体,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最大化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利益,这是本文的目的。